【文匯網訊】2日,記者從山東招遠獲悉,招遠「5·28」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張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呂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東省招遠市人)、張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巧聯(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據新華網綜合報道,犯罪嫌疑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等均為「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在招遠市羅峰路麥當勞快餐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吳碩燕(女,35歲,山東省招遠市人)拒絕後,認為其為「惡魔」、「邪靈」,應將其消滅,遂實施毆打,致被害人死亡。
上述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安機關正在繼續偵查。
主觀殺人動機
亦可確定主犯
此次惡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應用某某代替?
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律師潘昌新:法律只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進行了規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應公開。
是否公開成年嫌疑人姓名,由偵查機關根據案情決定。原則是不妨礙案件的偵查。
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將來提起公訴,是否會不公開審理?
潘昌新:從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看,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會另行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對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受害者致命傷在頭部,是否要重點查明致命傷的施加者?
山東大學99級法學博士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傷的實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觀都有殺人的故意,即使致命傷不是其實施的,也構成故意殺人罪。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解釋。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監護人指使下行兇,會受到什麼刑罰?監護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懲處。此案現場剛好處於監控錄像死角,僅憑目擊者拍攝的視頻和證言,能否確切分辨出主犯與從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實施致命傷的人,還是以主觀動機來定奪,辯論點在於是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這兩條罪名差異非常大。從媒體採訪犯罪嫌疑人等報道情節來看,存在主觀上故意殺人的動機。
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會不會有精神異常的鑒定?影響對其定罪?
柴瑞娟:是邪教徒,只要不是有精神病問題,不影響定罪。精神病鑒定應由法定專門機構依法按程序進行。
目擊者>> 血案多名目擊者願出庭作證
在因未挺身制止招遠麥當勞殺人案而受到社會廣泛指責後,兩名案件目擊者在接受採訪時承認,對未能及時制止悲劇發生表示愧疚,但澄清曾嘗試介入,不果後迅速報警。他們同時表示,自己正飽受良心的不安與譴責。
「直到現在,我心裡還是懷著愧疚。同時也很困惑,為什麼連一個十幾歲的小男孩的舉動,都可以那麼殘忍。」一名不願署名的30餘歲目擊者說。「如果有需要,我願意出庭為家屬們提供法律援助。」
據該名目擊者描述,當日現場,有不少目擊者本以為事件是單純的家庭爭吵。他說,不少目擊者對此「習以為常」。
「我們剛開始以為是一家人購物時發生了爭吵。受害人沒有喊『救命』,也沒有向別人求助。很多人都以為他們是一夥的。」
「在那名婦女開始用凳子砸人以後,包括我還有另外一位男性目擊者以及一名麥當勞員工都有上前勸說。我們還嚇唬她說『我們報警了』,但發現沒用,他們根本不聽我們勸說。」
「直到光頭男子開始瘋狂地用拖把打的時候,很多人都蒙了。第一時間跑到外面去報警。」
「事情發生得太快了,我也從來沒見過這樣的事。」這名男性目擊者說,「我在這兒住了這麼久,招遠一直都很太平。我們根本不知道事情會發展到不可控的地步。」
另一名年約25歲的女性目擊者則稱,事件已突破其「心理承受能力」。一名受害者家屬對此回應稱,已有三四名目擊者在家屬的請求下主動與警方聯繫,提供案件證據,包括一份記錄下案件全過程的錄影帶及相關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