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年4月下旬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兩次召開會議,強調扭轉此前長期存在的「重受賄輕行賄」局面,將行賄犯罪查辦納入辦案重點。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為給打擊行賄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將打擊行賄納入反腐重心,目前,司法部門也正在研究修改或出台相關法律政策。
行賄不影響人大代表資格
許蘭亭最近一次為貪官辯護是去年底吉林原副省長田學仁案。
這起受賄案中,10名行賄人沒有一人因行賄被定罪。其中據檢方指控,吉林省長春皓月清真肉業集團董事長叢連彪曾於2005年11月—2006年12月兩次向田學仁行賄20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2萬美元是在迪拜飛埃及的飛機上,而目前在吉林省人大官方網站上,叢連彪仍是省人大代表。
為高官辯護中,許蘭亭發現:一起案件中往往是十幾人甚至幾十人同時向一名高官送錢,作為受賄方的省部級官員大多被判得很重,但數量更多的行賄者中,僅個別人員被法律追究,刑期也較輕。
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劉繼明曾對媒體表示:當前查處受賄者與行賄者沒達到應有比例,讓行賄者有恃無恐。
江西一名檢察官統計2008年1月—2012年7月江西東部某地級市全市、南昌市某區、宜春市某縣、贛州市某縣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發現,4地5年共立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683起,其中行賄犯案僅41起,占總立案數6%;相比之下,受賄案占比最高。該檢察官認為,「檢察機關查辦了大量受賄案,但查辦的行賄犯罪案件數卻寥寥無幾。」
統計還分析了41起行賄犯罪案的判決情況。經撤銷案件、不訴等層層程序過濾,最終訴至法院的有20人,6人被判處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僅3人判處實刑,判處實刑數占行賄犯罪立案數7.3%,「由此可見,對行賄犯罪判處刑罰相當寬緩。」該檢察官指出。
今年4月,最高檢首次公佈全國檢察系統查辦行賄案件的詳細情況。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5676人,占賄賂犯罪案件總人數的31.4%。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天津市一位檢察官撰文指出,1983—1992年10年內,日本檢察機關起訴受賄案2900件、行賄案3789件。
查辦行賄的現實爭議和矛盾
「一般來說,一個貪官受賄不止一筆、也不僅來自於一個人,常理推算行賄人應該比受賄人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介紹,行賄犯罪案件查辦率偏低,與查辦面臨的現實爭議和矛盾相關。
從立法來看,刑法規定行賄罪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實踐中,「不正當利益」和「財物」的規定,影響到罪名裁判。
對此,一位檢察官以「辦戶口」為例解釋:為請工作人員更快辦手續而送紅包,並非「不正當利益」,不屬於行賄;如果送的不是實體存在的金錢物品,而是出國旅遊、解決親友工作、提供女色等非財產性利益,也能逃脫「行賄」懲處。「近年的貪腐案件中,更多行賄人立足於長遠投資,對手握實權的領導幹部行賄時並不馬上提出利益回報,定性為『行賄』也存在爭議。」
許蘭亭也指出,受賄和行賄往往一對一發生,查辦行受賄案件難以找到其他物證,更依賴於言辭證據。此前,官員貪腐案件查辦中也是依靠行賄人揭發舉證,行賄人則會被當做「污點證人」給予「寬大處理」。
「人們普遍恨國家公職人員貪腐,反而同情行賄人,認為行賄也是被逼無奈。」何家弘說,以往將反腐重點集中在打擊受賄也正是基於這一認識,但近年案件分析顯示,有些行賄人為實現目的千方百計設計行賄手段,甚至為官員量身打造禮品,已經成為官員腐敗的發起者,「遏制腐敗狀況,必須調整反腐策略,從源頭上嚴厲打擊行賄。」
扭轉「重受賄輕行賄」局面
4月下旬以來,最高檢連續兩次召開會議,釋放「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信號。
在4月24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檢首次披露賄賂犯罪案件查辦的詳細情況,明確提出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糾正只重視查處受賄、輕視打擊行賄的觀念,把重點查辦行賄犯罪、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推動。
這次會議圈定下階段打擊行賄犯罪的重點為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的案件,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等案件。會議還要求檢察機關統籌查辦行賄與受賄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賄、不查行賄,也要防止查了行賄、查不實受賄等問題發生。
5月14日,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在新聞發佈會上宣告:行賄犯罪案件是反貪總局今年的辦案重點之一。他對媒體坦言,長期以來「重受賄輕行賄」的做法無形中助長了行賄犯罪的滋生蔓延。「不過這一局面正在轉變:今年一季度,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人員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辦的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案件首次超過了受賄案件總數。」徐進輝說。
繼最高檢之後,河南、陝西等地檢察機關也迅速行動,啟動「重點查辦行賄犯罪專項活動」。陝西省檢察院反貪局長賀佑榮直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採取的措施,是反貪部門當前一項重要工作。
相關法律保障有望近期出台
「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要求對腐敗犯罪的懲處不能有例外、要全覆蓋。」反腐敗研究學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和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打擊行賄納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規律,也符合「對腐敗零容忍」的要求。任建明同時指出,自2010年查辦行賄人數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以來,加大行賄腐敗犯罪查辦力度已經提了有幾年,但從立法和執行層面尚存一定偏差。
天津市紀委副書記閆坤對懲治行賄調研後撰文指出,加大查辦行賄案件力度,需要完善法律法規。閆坤建議,適當調整行賄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在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中形成統一標準;對行賄犯罪的立案標準進行相應調整,與受賄犯罪立案標準相統一,避免變相行賄行為逃脫懲處。同時還要關注非財物性賄賂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打擊提拔職務、性賄賂等行賄人慣用的非財物性賄賂行為。
多次與貪官、行賄者打交道的許蘭亭則認為,打擊行賄的關鍵在於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不要「網開一面」。「經濟方面也不能讓行賄人的好處,要明確沒收、追繳非法所得的實際操作標準,以加大懲罰力度。」
據瞭解,目前,司法部門也正在研究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條款,為查處行賄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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