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唐琳 廣西報道)近日,廣西和浙江均出台並實施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對區域內無居民島開放使用管理權。即日起,想當「島主」的市民,可到當地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按離案距離定價 使用期限最高五十年
據瞭解,此次廣西出售的無居民海島均屬於國家四、五、六級別島嶼,其中四等是北海市海城區、銀海區,五等是北海市鐵山港區、防城港市防城區和港口區、欽州市欽南區,六等是東興市和合浦縣。海島的價格將按使用功能與離案距離定價,最貴的是填海連島用島,最便宜的是林業用島,離岸最近的四等島單價10.08萬元,離岸最遠的六等島單價只要14元。
按照國家海洋局頒布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一般類型用島使用期限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申請,但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年,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含有建築工程的用島,最高使用期限為五十年。在使用期內,島主可採取審批、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出讓使用權,但出讓價格實行最低限價制度,評估得出的底價不能低於最低限價。
使用範圍限定嚴格 不可做「房地產」開發
兩地此次出售的無居民海島均按功用劃分為填海連島用島、土石開採用島、房屋建設用島、倉儲建築用島、港口碼頭用島等15類,單位或個人獲得海島使用權後,並不能就此隨意開發,擬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區、市兩級海島保護規劃中對擬利用海島的功能定位。如某個島定位是林業用島,就不能拿來開發旅遊度假村。且被劃為保護類和保留類的海島,也是禁止開發的,如廣西北海潿洲島附近的豬仔嶺島,就屬於保護類島。
為避免購買者的「圈島」、「囤島」等行為,對買後三年內未開發利用的「島主」,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其使用權。此外,按照國家海洋局的《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海島開發如需要採挖土石方的,不能超過用島面積的30%。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沒有合理的開發利用方案時,寧願不開發也要保護好海島的生態環境。據悉,目前無居民海島都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
離岸遠交通不便 想當島主需謹慎
個人或單位海島使用權的放寬,無疑將引起一股新的購島熱潮。早在上實際90年代,國內首批私人島主已湧現,在當時較寬鬆的管理政策下,海島多用於海水養殖、山林種植等商業經營。「自2000年後,島主將錢大部分投入在開發娛樂旅遊項目上,前期投入至少幾千萬,但賺錢很少。」中國島主聯盟負責人林先生坦言。
除開收回投資的期限和方式不明朗,大部分海島離岸較遠、自然環境的變化也無疑是其發展的障礙。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提醒,廣西海島以砂質島居多,這種類型的島嶼由沉積物堆積而成,容易受環境影響發生變化甚至滅失。同時,島上沒有任何生產生活設施,一瓶淡水、一根電線都要從陸地運上去,房屋、碼頭等基礎設施也要從零開始建設。此外,每年颱風季節,上島旅遊的人數會減少,還要防範颱風對島上設施造成的損壞,開發管理成本不容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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