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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故意殺人案嫌犯被控兩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死者「頭七」已過,在警方的層層保護下,招遠「5·28」故意殺人案中受害人家屬在麥當勞餐廳門口完成了祭奠。「感謝大家關心。」死者丈夫金中慶在微博上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但招遠故意殺人案的餘波仍未結束,6月4日上午,一封由1843名中國消費者聯署的公開信分別寄往麥當勞美國總部及中國總部。這封公開信針對5月28日晚發生的山東招遠女子在麥當勞內被6人毆打致死事件,問責麥當勞的安保措施。

「這已是事發後第二次呼籲,但尚未得到麥當勞方面的回應。」聯署的組織者鄭楚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接近招遠市警方人士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故意殺人案發生後,招遠市展開了邪教打擊專項行動,重點在農村地區進行排查,並已發現了多名嫌疑人員,但其並未透露警方是否已拘留上述人員。

近日各地判決多起全能神邪教案件,其中河南息縣5人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遼寧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宣判,馮國芬等四名邪教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韶關一婦女組織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近日被韶關市中院判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5人涉2罪

6月2日,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招遠「5·28」故意殺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涉嫌罪名分別為故意殺人罪,以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嫌疑人邪教成員的身份,對其涉嫌故意殺人的定罪、量刑沒有影響。」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說。「確定其是否犯故意殺人的標準,還是客觀手段和主觀惡性。」他說。

「只是因為受害者拒絕告訴他們手機號碼,就被視為『惡魔』予以殺害,這恰恰說明嫌疑人沒有起碼的對生命的尊重,動機卑劣。」洪道德說。

「動機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他說。如果被控故意殺人罪的5名嫌疑人犯罪屬實,主犯可能面臨最高為死刑的判決。

向被害人索要手機號碼,不僅可以被作為嫌疑人的「殺機」而影響其量刑,在洪道德看來,也是其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情節。「要電話是為了發展被害人入教,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他說。

在招遠官方公佈的批捕名單中,5人的順序分別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此前的輿論中,5人中僅有的男性,也是張帆和張航的父親張立冬被指責最烈。

「我認為張帆可能是兇手,也就是說,經過偵查,被害人身上的致命傷是張帆實施的。」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刑法學教授說。

「也有可能,在這個邪教組織中,張帆的地位比他的父親張立冬要高。」上述刑法學教授說。據公開報道,張立冬信仰「全能神教」長達7年,其長女張帆比他還早兩年入教。

「張帆可能是犯罪行為中的實施者,張立冬可能是組織者,但這並不影響兩人都是這起涉嫌犯罪行為中的主犯。」他說。「只有在集團犯罪中,首犯是被列在第一位的,但現有證據不能確定這5人是一個涉嫌犯罪集團,而只能是涉嫌共同犯罪。」上述刑法學教授稱。

「這跟我們平常目睹的傷人都不一樣。」故意殺人案發後,曾有目擊者對記者表示。邏輯上這亦提出一個問題,傷人者是否精神正常。「是否要對嫌疑人做精神病鑒定要看證據,比如以前是否發病,或者是否有家庭病史,」洪道德說,「不能因為他們是邪教徒就認為他們精神有問題。」

5名犯罪嫌疑人之外,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的兒子張某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

兩類邪教犯罪

「5·28」故意殺人案的偵查仍在繼續,在央視的採訪中,張立冬稱自己只是「全能神教」的一個信徒,但其為何從老家河北無極縣來到招遠,在招遠市是否曾有過邪教組織活動,目前警方尚未披露。

關於邪教犯罪,我國《刑法》第300 條第一款規定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兩個罪名。此外,「兩高」在1999年和2001年制定了兩部關於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邪教犯罪還包括強姦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多種涉及國家秘密犯罪。

「由此,可以將邪教組織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罪名,是邪教組織單獨構成的罪名,第二類是邪教組織實施的具體行為構成的犯罪,比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上述刑法學教授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看來,招遠故意殺人案中的涉嫌故意殺人案,應該是邪教成員具體行為的犯罪,而非組織犯罪,否則「要看邪教組織有沒有殺人?」。

2001年,浙江省曾宣判一起邪教組織成員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案,這起案件涵蓋了邪教犯罪的兩種類型。

上世紀80年代中期,被告人邵玲韻、俞靜山、邵仲生、張紀國等人非法設立「嵊州耶穌教會」,宣稱有病無需治療,只要禱告、禁食,結果致使7名教徒因病不及時就醫或禁食而死亡。

1997年3月的一個晚上,邵玲韻等在一名教徒家裡搞「對付罪」,捏造莫須有的罪名,不承認即予毆打,將兩名教徒毆打致昏迷,一人被毆打致死。

2001年11月,上述多人被判處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邪教組織的領導人、「聖女」邵玲韻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麥當勞是否擔責?

6月4日上午,鄭楚然向麥當勞美國總部和中國總部寄出了兩份公開信,「麥當勞作為一個服務型商業機構,在法律上有保障顧客人身安全的責任。」公開信中寫道。

「5·28」招遠故意殺人案發生後,現場多數公眾的冷漠及麥當勞餐廳人員的無助,曾引起網絡輿論的巨大爭議。幾天後,有報道稱一名女性麥當勞員工曾多次試圖平息毆打,並被施暴者擊打,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麥當勞方面的輿論壓力。

但鄭楚然介紹,麥當勞員工面對突發狀況手足無措,似無日常應急培訓和預案。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消法規定,麥當勞有義務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不受損害。」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說。

「在美國,兩名在麥當勞用餐的顧客,曾分別因為咖啡燙傷嘴和在衛生間摔倒,而向麥當勞索賠成功。」鄭楚然告訴記者。

「你們沒有理由讓客戶死在你的服務區域內,你沒有理由不給客戶一個安全的就餐環境。」一名山東青島的男性聯署者稱。

「在程序上,被害人家屬在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同時,也可以單獨提起向麥當勞索賠的訴訟。」北京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說。

在國內,已有多起在飯店等服務場所發生鬥毆事件的受害人,向服務場所索賠成功的案例。2010年,浙江省仙居縣法院在審理一起類似案例時,作出了這樣的判決:

「被告開辦餐館,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就餐客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不受侵害。然而,原告在受到不明身份人員的不法侵害時,被告未能積極的化解矛盾,而是放任矛盾的發展,致使原告受傷住院治療,被告亦存在一定的過錯,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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