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家帝豪系列傳銷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對家帝豪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據中新網報道,一審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曹建華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不等。其餘84名代理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80萬元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
該系列傳銷案是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系列傳銷案。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案發,家帝豪公司在全國31個省、市發展代理商共計6萬餘人,收取所謂代理商服務費和聯盟商家服務費合計12億余元。
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針對家帝豪系列傳銷案,上海市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一審宣判案件55起,涉及1家被告單位,即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95名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