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聯合國2014年第二輪氣候談判15日在德國波恩落幕。經過兩周討論,各方就氣候變化新協議要素繼續凝聚共識,但在發達國家提高減排指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等方面仍有待落實。
據中新網報道,本輪談判自6月4日開始,主要涉及定於2015年通過的氣候變化新協議、各方2020年之後為應對氣候變化所作貢獻以及2020年之前的行動力度等議題,共有來自182個國家和地區的近1900名代表參加。
與之前幾輪談判採取非正式磋商、圓桌會、研討會等形式不同,本輪圍繞氣候變化新協議的談判採取更為正式的接觸組方式,就新協議談判案文的要素、內容、結構、法律形式等具體問題展開討論。
中國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高風介紹,在新協議的要素構成以及各國為應對氣候變化所作貢獻的內容方面,各方存有不少分歧。發展中國家要求,新協議應平衡反映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以及行動和支持透明度等要素,各方貢獻也應該包括這些內容;部分發達國家卻把「貢獻」片面理解為減排,極力淡化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等責任。
不過,隨著談判深入,共識正在凝聚,同意「貢獻」應全面包括適應、資金、技術轉讓等要素的國家逐漸增多。
按照計劃,各方應在今年年底利馬氣候變化大會前審議新協議要素,在2015年5月之前提出談判案文,以使新協議在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就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做出安排。
高風說,經過此前數年的談判,綠色氣候基金、損失和損害機制等一些機構和規則已經建立,它們可以在新的減排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雖然距離巴黎氣候大會只剩18個月,但按時完成新協議談判是有可能的。
在關於2020年之前行動力度的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繼續敦促發達國家提高其《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但這些問題沒有得到發達國家的積極回應和落實。
一些發達國家仍然堅持將自己的減排目標與其他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的行動力度掛鉤。截至本月12日,只有兩個在第二承諾期中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完成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批准程序。
在資金支持方面,發達國家先前承諾提高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力度,至2020年資金規模將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但截至目前,它們仍沒有提出提高資金支持的詳細時間表。設於韓國仁川、旨在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籌集資金的綠色氣候基金仍然只是空殼。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在出席本輪談判期間舉行的部長級會議時說,發達國家的減排力度與科學要求及其歷史責任相距甚遠,包括中方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對此高度關切,不希望看到任何國家把批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以及提高減排力度當作討價還價的籌碼,希望發達國家採取切實行動,兌現承諾。
在年底利馬大會之前,聯合國還將於10月在波恩舉行第三輪關於新協議的談判。此外,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將於9月在美國紐約召集一次氣候峰會,邀請各國領導人參加,以推動氣候談判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