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公開對馬某等七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餘六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的刑期。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靈靈教」1983年在江蘇創立,上世紀90年代被國家依法取締。後部分成員恢復並建立邪教組織,繼續進行邪教活動。2008年,陳某(已判刑)按照總會、支會、分會、區會、組會的組織架構,對菏澤牡丹區、曹縣、定陶一帶的「靈靈教會」進行了改制。被告人馬某為分會主持,其餘六被告人為分會財經或分會下屬區會的主持或財經,按照上級要求,在各自轄區內建立健全了下屬組織,對「靈靈教」信徒進行領導。被告人稱「靈靈教」總頭目是「二次救主」,宣揚人類將來會有大災難,只有信教才可得救,以發展鞏固邪教人員,並利用各級組織收取信徒「奉獻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等七人在「靈靈教」邪教組織被依法取締後,仍然組織他人積極建立邪教組織、發展信徒、講經傳道,組織邪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遂根據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七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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