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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為狗定性:既伴侶也食材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6月23日刊文,原文標題為:從兩件小事看玉林口水仗(民生觀),全文如下:

文明的解決方案不是從自己的價值偏好出發,互相黑對方,而是對相反意見有一份溫存。

玉林狗肉節,一座小城的舌尖上事,居然成了影響挺大的一個輿論熱點,並且熱度持久不退,讓人多少有點始料不及。

筆者並不想跳進這些口水漩渦,想先勸雙方一句:咱們先把「文明/落後」「人權/狗權」這些宏大框架放一放,先來看兩個故事,好不?

頭一件,是我小時候的事:舅舅家的大黃狗老死了,死於80年代中後期。那個時期的鄉下,肉食匱乏,大人孩子都盼肉饞肉,但舅舅還是把狗埋了。這事給我留下極深的印象。他的理由很樸素:養了十幾年,狗是半拉人了。但他並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對狗肉販子也沒有歧視和厭惡,照樣稱兄道弟。

第二件,發生在民國。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師和學生豐子愷一起創作《護生畫集》,用漫畫和小故事結合的方式,宣傳不殺生、不肉食的道理,影響很大。如今您去普陀山,在山道上還可以看到石刻的繪本。這種方法如清風撲面,不強加於人,體現了可貴的節制。

愛狗派的種種判斷和結論,和我舅舅埋狗不吃狗一樣,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狗不是普通的牲畜。用流行話語叫「伴侶動物」,用我舅的話叫「半拉人」。但是,可不是所有人都這麼看。從中國現實看,無論法律,還是道德,尚沒有共識,還沒有賦予狗這種特殊地位。套用物理學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說法,狗目前具備伴侶動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發前提不一樣,有不同認知乃至觀點衝突在所難免。

可是,我愛及其類,並立志傳播「狗是伴侶動物」理念,難道不行嗎?行。但要注意路徑。應該學習弘一法師和豐子愷,沒見兩位高賢堵過人家葷菜館子。辦愛狗基金會,收養流浪狗,多好啊;玉林辦狗肉節,我們可以找地方辦「不吃狗肉節」,各自主張嘛!莫小瞧平和堅韌的力量,假以時日,真的形成了廣泛的民意基礎,禁食狗進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當然,目前已經形成共識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殺、不可盜殺、不可當街屠宰、要有動物檢疫等等,該堅持的,要堅決堅持。

公共事務是眾人之事,眾口向來難調。而文明的解決方案,決不是從自己的價值偏好出發,你標榜「愛心」「文明」,他自居「權益」「人權」,彼此妖魔化,互相黑對方。不要調門那麼高,不要綁架道德說事,而是彼此有商量,找共識,避免自我觀點的神聖化。對相反意見,要有一份溫存;對生態多樣性的尊重,才是真正的文明行為,您說呢?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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