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月3日,在最高法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宣佈,最高法將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充分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訴權。
據新京報報道,曾擔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長的鄭學林,成為首任最高法環資庭庭長,備受外界關注的薄熙來案件一審審判長王旭光為副庭長、審判員。
原告勝訴調查取證費可判被告承擔
最高法昨日還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判隊伍和審判機制專門化建設等方面作出指導性規定。
在各級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方面,孫軍工透露,各省高院要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各地中院應根據環境資源審判業務量,合理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案件數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設立環境資源合議庭。個別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考慮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成本高昂的問題,《意見》規定,在原告勝訴時,原告支出的合理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評估費等費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擔,同時鼓勵從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中支付原告環境公益訴訟費用。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專門審判機構
由於生態系統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水、空氣等環境因素具有流動性,一旦出現環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區劃污染。
針對這個問題,鄭學林舉例說,今年3月份,北京霧霾的污染,它就不是限於北京一個區域,北京、河北、天津同時出現大面積的霧霾污染。如果有人提起訴訟,能夠進入訴訟程序,由一個地方的法院進行審理可能就面臨一些困難。
對此,最高法將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
《意見》要求,各地已經逐步改變目前以行政區劃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態系統的管轄模式,著眼於從水、空氣等環境因素的自然屬性出發,結合各地的環境資源案件量,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污染等案件。
■ 人物
首任庭長:這是一個里程碑
在昨日的發佈會上,最高法新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首次亮相。
鄭學林為1962年生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博士。2001年10月起,鄭學林擔任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長,並於2007年9月至 2008年12月掛職擔任重慶市高院副院長。2009年8月,鄭學林開始擔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長一職,5年後,任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首任庭長。
對於最高法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鄭學林認為這是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標誌著我國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庭的首任庭長,我覺得這項工作是造福子孫萬代的非常有益的工作。我能夠從事這項工作,感到非常光榮,非常自豪。」
鄭學林表示,擔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是一個全新的領域。這個領域對於我們國家未來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於老百姓的健康權,對於我們子孫後代永享優美宜居的生活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 【職責】
●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
●對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對下級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
●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2 【構成】
庭長 鄭學林
副庭長
林文學、楊永清、
王旭光(曾任薄熙來案件一審審判長)
3 【現狀】
2007年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以來,迄今已有16個省(區、市)設立了134個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或者巡迴法庭。
■ 解讀
單純依靠行政解決局面打破
多年進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實踐的中華環保聯合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評價稱,在最高法設置環境資源庭後,單純依靠行政解決環境案件的局面將可以打破。
他表示,最高法成立環資庭後,各省市的法院也會成立相應的環境資源訴訟機構,這是一個利好的趨勢,「以前普通法院容易受到地方的干預,有的是因為地方行政部門不作為或執法不到位,就認為是要去『收拾爛攤子』,主觀上排斥這些案件,」他說,「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後,有了專職工作人員,可以說今後接這些工作會比較主動。」
此外,他說,環資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員更為專業。
作為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法律認證幾乎為其量身定制的中華環保聯合會,也曾經在2013年出現8起公益訴訟無一立案的尷尬局面,馬勇表示,現在情況在好轉,今年,其已經有4起案件被受理。他說,在有了環資庭後,不排除今後重新啟動一些以前被法院拒絕受理的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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