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從正在青島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瞭解到,為深入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
據京華時報5日報道,最高檢就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提出五點要求。一要健全檢察機關辦案組織。以主任檢察官為主體,配備其他檢察官和輔助人員,組成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或辦公室。二要根據檢察職能配置,同步優化整合內設機構。三要依法科學劃分主任檢察官、部門負責人、檢察長及檢委會在執法辦案中的職責權限,賦予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相應決定權。四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五要研究不同部門如何協調推進主任檢察官制度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