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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承認收巨貪佘小年230萬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7月4日曾報道,湖南省交通系統巨貪、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經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師」王林消災,並以「修廟」名義指示行賄企業給王林匯款150萬元。在偵辦佘小年涉嫌受賄一案時,辦案機關曾去找過王林,而王林不僅表示「認賬」, 還承認除150萬外,佘小年另給他匯過80萬元(合計230萬元)。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佘小年被雙規不久,辦案機關就找到了「大師」王林。

王林對辦案機關稱,2010年,他在裝修蘆溪賓館時,佘小年「提出拿出一筆錢支付我搞裝修,方便我的朋友來這裡玩,住得好一些」。

據佘小年本人供述,其是在2010年3月去江西蘆溪縣找王林「消災」的。回來後即打電話給某「中」字頭特大建築企業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要其匯款150萬元給王林「修廟」。

王林稱,2010年3月29日,他提供給佘小年的個人銀行賬號先後收到匯款兩筆,一筆90萬,一筆60萬,「是從湖南的銀行匯過來的,不是以佘小年的名字付的。」

據悉,是佘小年將該賬戶告訴了上述行賄公司,行賄公司又讓兩個下屬施工隊套取出資金後,分別匯給王林。

對於這150萬元的用途,王林一次對辦案機關稱是佘小年贊助給他「裝修(蘆溪)賓館」,另一次又稱是佘小年資助他「建廟」。

「裝修蘆溪賓館」可能只是王林收錢的幌子而已。據《新京報》報道,早在2007年,王林就已將蘆溪賓館及相關林地以420萬美元(約3400萬元)轉讓。

王林還對辦案機關承認,除上述150萬元外,佘小年還向其匯過80萬元,同樣用於「建廟」。

這80萬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還是同150萬元一樣,也是指令行賄企業支付,目前尚不可知。

此前,一位律師分析稱,佘小年指示行賄企業匯給王林的150萬元,屬於贓款,按規定應該追繳。此外,王林以「消災」為名,收受佘小年150萬元,還涉嫌詐騙。

該律師還指責稱,湖南郴州市檢察院早就查實王林涉嫌詐騙150萬元的事實,但並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辦,也未追贓。

就此問題,記者致電郴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紅衛,但陳紅衛以正在開車為由未作回應。

該院一位人士說,佘小年案是由檢察員曹娟負責辦理,但多次致電均被其按掉,短信溝通後她回復稱「不接受採訪」。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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