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鹽田法院昨日對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副署長葉虔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曾備受關注的原深圳市建築工務署副署長葉虔涉嫌行賄受賄案件,昨日終於暫告一段落。鹽田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審理期間主動退繳部分贓款
昨日,鹽田區人民法院對葉虔涉嫌行賄、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被告有其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予以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鹽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葉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贓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一人犯數罪,依法予以數罪並罰。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主動退繳部分贓款,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共收受他人賄賂200多萬元
鹽田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葉虔利用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9萬元、港幣29萬元。
其中,2007年,葉虔與深圳凱升節能公司簽訂入股協議,之後按照28%的協議「分紅」60萬元,在此前兩次庭審過程中,葉虔及其代理律師均辯解此行為並非受賄。但鹽田法院審理期間認為,證據顯示,葉虔入股並未實際出資,且利用職務之便使該公司成為大運會游泳館玻璃供應商,60萬元屬受賄所得。
此外,1999年至2002年期間,葉虔為感謝深圳市前副市長梁道行對其工作調動、職務陞遷提供的幫助,以及為了繼續得到梁道行的關照,多次向時任深圳市南山區區委書記梁道行行賄港幣共計68萬元。
坦白行賄梁道行不構成自首
在去年12月及今年6月的兩次庭審中,葉虔行賄梁道行是否構成自首成為庭審焦點。葉虔的辯護律師稱,梁道行腐敗行為敗露後,省紀委調查組找到葉虔提取相關證據,在未採取強制措施前,葉虔主動將行賄梁道行的事情向調查組坦白,此舉應視為自首。
昨日,鹽田法院一審判決中,判定葉虔僅在受賄行為中具有自首情節。鹽田法院認為,葉虔只是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梁道行的行為,因此並不構成自首。此前兩次庭審期間,檢方對此均予以嚴厲回應,認為葉虔在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前,省調查組找到葉虔時已掌握其行賄線索,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此時坦白犯罪事實已不能構成自首。
一審宣判後,葉虔表示將與辯護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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