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出席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並講話。
據京華時報報道,按照中央部署,今年第二輪巡視將再巡視10個省份,專項巡視3個單位。屆時,今年年內將完成對全國31個行政區的全部巡視工作,耗時不足兩年。而按照慣例,這樣的工作強度要在5年內完成。
王岐山在會議中說:「發揮利劍作用,使頂風違紀者收斂,讓伸手的人收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哪裡問題集中就巡視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後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幹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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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方式
專項巡視將「出其不意」
14日,2014年首輪中央巡視工作已向各地反饋完意見,僅隔一天,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又馬不停蹄地進入動員部署階段。
經中央批准,中央巡視組將對廣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陝西、黑龍江、四川、江蘇等10個省區市開展常規巡視,同時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一汽集團開展專項巡視。
王岐山強調,要逐步實現巡視全覆蓋必須轉變方式、創新方法,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深入探索專項巡視。專項巡視可以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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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問題
「選錯一人,貽害無窮」
此輪巡視將針對哪些問題?王岐山指出,要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在腐敗問題上,要緊盯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惠民資金和專項經費管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在「四風」問題上,要盯住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方面的問題,也要關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點發現頂風違紀行為。在紀律問題上,要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重點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
針對此前巡視地普遍存在的選人用人問題,王岐山稱:「選好人、用對人是頭等大事,選對一人、造福一方,選錯一人、貽害無窮。」他表示,在選人用人問題上,要重點發現買官賣官、帶病提拔、超編製配備幹部和「裸官」等問題,做好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工作。
解讀
不足2年干了過去5年的事
相較於此前兩輪中央巡視工作,今年巡視工作有一些新變化。比如巡視範圍明顯擴大等。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表示,以目前巡視的覆蓋面來看,十八大後四輪巡視將完成對我國31個行政區的全部巡視,所耗時不足2年。而這樣的工作量是過去的5年所為。全部巡視結束之後該如何做?王岐山在動員會上的講話已經有所透露,即巡視過後,哪裡問題集中就巡視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後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幹部以警示。這樣對於黨員幹部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對於此前「僥倖」逃脫巡視的違法違紀幹部也更具威懾力。
此外,對於上一輪巡視中首次使用的「專項巡視」手段,王岐山又給了更加寬泛的適用範圍,即專項巡視可以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點。
最新通報
趙智勇遭行政處分連降七級
3名省部級幹部同時被開除黨籍
16日,中紀委通報了此前已落馬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及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兩人被開除黨籍但行政處分為「降職」,張田欣連降四級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則「一降到底」為科員。此外,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也被通報遭到「雙開」。
與張田欣、趙智勇一面開除黨籍、一面降職處分有所不同,此前,進入公眾視野的黨員幹部受處分的方式以「雙開」居多。
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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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處理有何依據?
何為「雙開」?簡單而言就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實際上,「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僅是受到黨內處分和受到行政處分的兩種處罰方式,只不過都是「頂格兒」的最高級別的處分。其與「黨員」「幹部」的稱謂,以及中紀委監察部的分工均一一對應。黨的十四大以後,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中紀委與監察部已合署辦公,儘管合署辦公但是兩者區別在於一個要「加強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工作」、一個則是要「強化行政監察機關職能」,即二者有著「治黨」和「治官」的區別。
而兩種處分方式也是分別依據不同的法規做出,即《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對幹部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依據這一規定,張田欣連降四級,而趙智勇則「一降到底」僅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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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降多級意在何為?
多名專家表示,以往對於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多用黨紀處分代替行政處分,留黨察看後不久異地就職的情況屢見不鮮,也因此備受百姓詬病。也有許多幹部受到「官降一級」的行政處分,但大都屬於內部舉措不對外公開,而對於嚴重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則多是達到「雙開」的程度。因此,公眾鮮見除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之外的黨員幹部處分方式。
此次將兩名嚴重違紀達到「開除黨籍」處分、但因未構成違法犯罪尚不足以被「開除公職」的省部級幹部張田欣、趙智勇分別給予連降四級、連降七級的處分,實則在向國家公職人員表達「從嚴治官」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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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期滿後會怎樣?
《國家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陞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陞工資檔次。
受「降級」處分的時間為二十四個月。此外,還規定,「解除處分後,晉陞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這意味著即便處分期滿,張田欣、趙智勇解除了降級處分,也不等同於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