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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拒刪猴子自拍照:猴子不擁有版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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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美國《赫芬頓郵報》近日報道稱,爭版權本來是一件非常無聊的事情。但最近維基百科和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大衛·斯萊特之間的版權之爭顯得就非常有意思了。

據中新網報道,2011年大衛·斯萊特旅行至印度尼西亞,拍攝黑冠獼猴的照片。當他架設好照相機後,一隻黑冠獼猴突然衝了過來,拿起了斯萊特的相機,開始自拍起來。斯萊特沖印出照片後,發現這只獼猴拍的非常好,表情有趣,於是就將照片發佈到了網上。很快,照片在網上就開始瘋傳了。

報道稱,最終這張照片被維基百科收錄到維基旗下的維基共享資源網中。該網專門存儲與共享公共領域的圖片,任何人可以免費使用這些圖片。斯萊特發現後立即要求維基將圖片撤下,並聲稱自己擁有這張照片的版權,如果維基要公開他的照片,就應當先付他版權費。

而維基卻乾脆地拒絕了斯萊特的要求。維基的理由非常有意思,但卻有道理:「這張照片從技術的角度來說,是黑冠獼猴自己拍的照片。斯萊特對這張照片也沒有版權。」

報道稱,隨後斯萊特又指責維基百科在最近的一份公開報告中稱利用了這張照片的版權歸屬問題炒作了一篇新聞故事。斯萊特表示自己無法接受維基百科前後完全自相矛盾的說法。

他希望人們能夠立刻停止使用維基百科,他說:「必須讓大家都知道,維基百科並不是真理之源。」

在斯萊特發表以上言論後,維基百科的發言人凱瑟琳·馬赫也發表了一份聲明稱:「我方在經過慎重的考慮和研究後認為,照片中的獼猴也沒有版權。任何人對這張照片都沒有版權。所以我方將這張照片劃歸為公共領域分類,任何人可免費使用。」

「根據美國法律,版權不能歸非人所有。所以,在此事件中,儘管獼猴是照片作者,但它沒有版權。在此之後,對照片進行沖印、加工、修改的人,也只對修改部分擁有版權,對照片本身不具有版權。」

報道稱,知識產權法專業律師喬什·佈雷斯萊也表示稱,很明顯,此次事件中,版權的所有者應該是獼猴。但法律規定版權所有者必須是人類,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沒有人對這張照片擁有版權。

      責任編輯: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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