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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幕後推手「立二拆四」今天受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北京市朝陽法院今日(14日)上午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

據新華網報道,同案被訴的還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和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單位,及曾分別擔任兩個單位媒介部主管、客戶經理的盧梅。

根據朝陽法院通報,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吉林省人,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人,大學文化,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了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抓獲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負責人楊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

媒體稱,警方調查中發現,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編造、散佈「7·23」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佈、損害社會名人名譽等。

據瞭解,今年4月17日,秦志暉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獲刑三年。

      責任編輯: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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