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8歲的原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鍾華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華網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間,鍾華或化名周麗君,夥同其情夫聞清良(另案處理),利用聞擔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運輸等方面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錢款共計1800餘萬元。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鍾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聞清良的特定關係人,夥同聞清良利用聞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鍾華在與聞清良共同犯罪的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在偵查階段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實;經其及其家屬的配合,涉案贓款已全部追回,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