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去年9月26日,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在二中院受審。相隔11個月,今日上午,聞清良再次站在法庭上,二中院確認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收受多名山西煤老闆的款物共計2000餘萬元,該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判處其情婦鍾華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去年受審的鐵道部窩案中,除劉志軍被判死緩外,聞清良是本市法院第二個判刑的,目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及情婦羅菲、被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及女兒侯軍霞、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及妻子葉曉毛均已開過庭,都在等待判決。
上午判決 受賄2000餘萬 聞清良一審被判死緩
2013年9月26日,聞清良在二中院受審。
當時,對於指控,聞清良部分否認,並表示不認罪。「有些指控事實不是受賄,有些是根本就沒有發生的。」聞清良說。
該案今天上午10時宣判,聞清良聽完判決後沒有說話,直接被帶出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其情婦鍾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二中院審理認為,聞清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等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聞清良情婦一審被判刑15年
聞清良的情婦鍾華48歲,是原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鍾華穿著號服聽完宣判後大聲喊道:這不是事實,我不服從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間,鍾華化名周麗君,夥同其情夫聞清良,收受相關請托人給予的錢款1800餘萬元。
二中院審理認為,鍾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聞清良的特定關係人,夥同聞清良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鍾華系從犯,在偵查階段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全部追回,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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