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在被指「竹籤插肋骨」、「小鎯頭敲身」的刑訊下,在疑罪從有、疑案從拖的審判下,這位福建平潭的小雜貨店主,被視為投毒殺害鄰居兩名幼童的兇手,先後4次被判死刑。一再遲到的正義到來了,大司改的顰鼓敲響了。
案發:一雙不滿10歲的幼童中毒而亡
據澎湃新聞網8月22日報道,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縣澳前鎮,丁雲蝦家和陳炎嬌家一同吃晚飯,兩家分別吃自家煮的稀飯,一起吃丁雲蝦家鋁壺中的水做的青椒炒魷魚和煮雜魚。
寡居的丁雲蝦帶著三個孩子,租住在陳炎嬌家裡,同時租用陳家的臨街店舖開食雜店。念斌同樣租用陳炎嬌的門面開食雜店,與丁雲蝦的食雜店僅一牆之隔。
當晚22時左右,丁雲蝦8歲的女兒俞悅首先出現中毒症狀,隨後,她10歲的大兒子俞攀和6歲的小兒子俞涵也開始嘔吐。期間,陳炎嬌及其女兒念福珠也出現中毒症狀。
最終,俞攀和俞悅於28日凌晨相繼死亡,俞涵得到救治。其餘出現中毒症狀者所幸並無大礙。
在醫院的診斷中,兩名死者被認為是食物中毒,其症狀和鼠藥中毒相似,警方介入調查後,初步認定是「人為投毒」。
兩條年幼的生命死亡,立即引起平潭縣政府的重視,平潭縣公安局在死者死亡一小時之內迅速介入,平潭縣公安局局長林捷親自指揮現場勘查,由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帶領的技偵人員與平潭縣技偵人員組成專案組調查,時任福州市公安局局長多次過問案情。
平潭警方於7月28日當天即決定立案,根據規定,警方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存在並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平潭警方認為中毒事件系人為因素導致,但此時,死者的死因尚未查清。
立案後,平潭警方朝「投毒殺人」的方向,調查死者家庭的社會矛盾,並查找毒源。2006年7月30日,警方陸續從死者的心血和嘔吐物中檢驗出「氟乙酸鹽」有毒成份,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
測謊:答不出「總理是誰」
警方從念斌食雜店通往案發現場的門的門把手上檢出氟乙酸鹽離子碎片,認為念斌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據警方提供的辦案經過,2006年8月7日,警方對念斌測謊,念斌沒有通過,當天被留置盤問。
念斌的辯護律師張燕生後來告訴澎湃新聞,念斌曾告訴她,測謊時被問了兩個問題:國家主席是誰?總理是誰?念斌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但沒能答上第二個問題,「他沒答上來,覺得很丟人,所以有些慌張,導致測謊沒過」。
2006年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時,他將浸泡過鼠藥的水倒入丁雲蝦家燒水的鋁壺中,原因是丁雲蝦7月26日晚搶走了一個要買一包香煙的顧客,他想讓丁雲蝦「肚子痛,拉稀」。
至此,這起被警方稱為「2006.7.27投毒案」的命案在12天內告破。隨後,破案的消息在當地電視台連續多天滾動播報。
據當年當地媒體的報道,此案由福州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聯手攻堅,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還被列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2011年中秋,張燕生律師 以念斌的名義從北京寄來月餅,並附了念斌問候的語音光盤。念智軒聽後給爸爸回信:「之前聽說你在外打工,但口說無憑,總不太相信,可這次不一樣,我這次親耳聽到了。你不知道我心裡多高興,但是你要什麼時候回來呢?好希望你早點回來。」
審訊:被指「竹籤插肋骨」、「隔山打牛」
警方提供的辦案經過顯示,2006年8月7日晚,平潭警方對念斌留置審查至深夜,未能突破,部分偵查人員也認為對念斌的懷疑依據不足。
但當時的平潭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秋生、福州市刑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魏貞文等人研究認為,「不能輕易放棄」,直到念斌做出有罪供述。
念斌在法庭陳述中控訴辦案人員游經飛和翁其峰對他刑訊逼供,翁其峰用竹籤往他的肋骨之間插,用小鎯頭墊書敲他,「隔山打牛」,讓他痛不欲生。翁其峰還揚言將他老婆也抓進來,這讓他極為恐懼。
念斌還說,警方曾引誘他承認放老鼠藥只是想讓對方拉肚子,「頂多判你兩三年」。
念斌還稱,因為扛不住刑訊,自己一度咬舌自盡。
該案偵查人員朱某某出庭作證時稱,當日他們只是給念斌做「思想工作」,到了凌晨三點多,突然發現念斌咬舌自盡,「當時那個血淋淋的場面啊!我們叫來醫生搶救,還給念斌戴上了牙套」。
念斌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律師當庭質問,是什麼樣的「思想工作」,能夠把人做得咬舌自盡?
當年審訊念斌的偵查人員丁某某出庭作證時,解釋稱「思想政策教育工作」就是講法律,講坦白從寬。
正是念斌被做所謂「思想工作」並咬舌的時間裡,審訊錄像出現了一小時的缺失。對此,多名警察出庭解釋,但說法相互矛盾。
審訊錄像缺了一個多小時,偵查人員也已經承認,然而,一份加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物證鑒定專用章」的《檢驗意見書》(公物證鑒字[2007]4717號)卻稱,「未發現檢材所記錄的錄像內容經過剪輯、整合技術處理。」
當時在場的高某作證稱,「(我當時)出去了,再回來的時候念斌已經開始招供了」。負責現場錄像的陳某某稱:「當時看著念斌精神還不錯,我就關掉錄像機出去睡覺了。」
針對念斌所稱遭到警察翁其峰的刑訊逼供,法院也傳翁其峰出庭。當翁出現在法庭門口時,念斌激動地衝上去與其對峙,被法警攔住。但翁其峰稱2006年8月7日沒有審訊念斌,辦案過程文明合法,是念斌自己交待的。
偵破:周永康批示下的重獎
2006年8月,福建省平潭縣委、縣政府對3起特大刑事案件有功人員通報表彰並頒發獎金共計5.6萬元,其中包括念斌投毒案。福建媒體報道稱,由縣委、縣政府為破案有功人員舉行如此「大規模、高規格」的表彰會,在平潭公安史上尚屬首次。
此時,正值「命案必破」思潮的流行期。2004年5月18日,時任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在《偵破命案專項行動第二階段戰績情況通報》上批示:「總結經驗,表揚工作突出省、區、市,繼續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標努力。」隨後,公安部專門撥出300萬元,獎勵補助各地公安機關破獲重大命案的幹警。
2005年,為實現「命案必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偵破「八大機制」,要求落實各級領導偵破命案責任,市公安局決定對所有現行殺人和持槍傷害致死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建立網上量化考核和評比表彰機制,將考評總名次抄報當地黨委政府。
福州市公安局在命案偵破「八大機制」中特別要求,對命案預審攻堅實行全程錄音或錄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確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訴率均達100%。
諷刺的是,福州市檢察院提審念斌時,念斌開始翻供,稱其有罪供述繫在辦案人員的毆打和威脅下作出,而警方卻無法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審訊錄像。
鑒定:實驗室樣本圖充當死者檢驗物的檢測圖
警方的偵查,以及4次法院判決,均認定念斌使用氟乙酸鹽鼠藥將兩名兒童毒死。
2014年3月15日,北京市東南郊一棟寫字樓的13層,張燕生主持了「念斌案京港專家研討會」。不到10平米的會議室裡,集合了京港兩地幾乎最為頂尖的毒物化驗專家。
京、港兩地專家一致認定:念斌案當年的毒物檢驗質譜圖顯示,根本沒有氟乙酸鹽成分。「簡單地講,福建公安的質譜圖,不能顯示裡面有氟乙酸鹽的顯生物,所有的證據都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裡面有氟乙酸鹽鼠藥。」 前香港政府化驗所專家王永成說。
質譜圖,毒物檢驗中檢測物的離子被分離後,被檢測器檢測並記錄下來、經計算機處理後形成的圖。這是用以分析檢測物是否是含有毒物、何種毒物的依據。
香港資深毒理專家莫景權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還發現兩處中重大漏洞:同一份質譜圖,既被充當心血樣本,又被充當尿液樣本;而另一份質譜圖,原本是實驗室毒物的樣本圖,卻又被拷貝成為死者檢驗物的檢測圖。
莫景權舉例說,如果同一個號牌出現在兩輛不同的車上,那麼必有一台車是套牌。毒物檢驗,也是如此。
莫景權還發現,警方材料之中,不少已簽署確認的報告,其顯示結果的日期,竟然比進行質譜檢驗的日期還早。
換而言之,還沒檢測,結果已經先出來了。這被念斌案的律師張燕生直呼為「神檢測」。
隨之產生的問題是,是否是福建公安的毒物檢驗人員偽造了鑒定報告?如果毒物不存在,毒殺是否還能成立?
念斌的辯護律師張燕生還就案卷內容指出了警方偵查中的大量疑點,如警方稱從案發現場水壺裡的水中檢測出毒物成份,但這些水卻是裝在礦泉水瓶裡送檢的,而警方在水壺上卻沒有檢出有毒成份。操作的不規範和結果的不合理不免讓人質疑,「礦泉水瓶裡的水究竟是不是水壺裡的水?水壺裡的水倒入礦泉水瓶會不會受到污染?」
2014年6月,該案庭審期間,控辯雙方都申請了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對於警方之前提交的質譜圖「一圖兩用」,警方解釋稱系歸檔失誤所致。
在此次庭審中,警方將「意外發現」的153張數據圖提交給檢察院,稱這些數據可佐證其檢驗結論。
這些數據圖是如何被發現的,為何之前沒有提交?出庭質證的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處工作人員劉某稱,原來用於存儲數據的電腦壞了,只拷貝了其中一部分數據,在今年重新整理時,發現了這些數據。
還有沒有更多數據?為何發現的只有檢測出氟乙酸鹽鼠藥的數據圖,有沒有排除其他毒物可能性的檢測數據?劉某稱,曾經通過檢測排除過其它毒物,得出了數據,但目前沒有找到。
「你說做過排除檢測,又拿不出證據來。假如你說你會飛,沒有證明,我能信嗎?」念斌的辯護律師斯偉江當庭問道。
被問到如何作出毒物檢測結論時,劉某稱,結論是多名檢測人員共同分析、討論作出的,但檢測過程中沒留下任何記錄。
據此,念斌的律師們質疑:警方所用的檢驗方法極其混亂,方法不成熟,檢驗過程不規範,結果不可靠。
但出庭質證的控方專家則支持警方的結論,但他們聲稱只對警方的結論進行鑒定,而檢測過程中的問題要問檢測人員。
「不考慮檢驗過程就支持警方的結論,這樣的鑒定可靠嗎?」斯偉江當庭發問,控方專家無言以對。
審判:疑案從拖,六度延期
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審判決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第一次二審認為此案證據不足,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福州中院再次判處念斌死刑。當念斌再次上訴時,2010年4月,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審裁定維持死刑判決,該案被移交到最高法進行死刑覆核。
最高法對該案極為重視,覆核法官來到福州當面提訊念斌,並專門約見念斌的律師。2010年10月,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核准念斌死刑,發回福建省高院重審,福建省高院又將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處念斌死刑。
該案又一次進入二審程序後,福建省高院數次延期審理,遲遲未判。在最高法兩次批准延期審理之後,福建省高院才於2013年7月第一次開庭。
此次開庭中,證據文書上日期倒簽、警方提交的審訊錄像不完整、司法檢驗程序不合規等問題得到證實,最重要的是,警方作為定案依據的毒物檢驗結論受到專家的質疑。控辯雙方激烈辯論4天3夜後,庭審忽然中斷。
張燕生說,那次庭審結束時,審判長的用詞是「擇期宣判」,但這一「擇期」持續了近一年。
2014年6月25日,該案再度開庭,檢方忽然向法院提交了大量8年來從未提交過的「新證據」,包括警方「意外發現」的毒物鑒定原始數據和中心現場照片。
至此,念斌投毒案歷經8次審理10次開庭,被告人念斌先後4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次被撤銷判決,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審理,以致該案成為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最受關注的懸案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