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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張新明,金業集團董事長、山西首富……這個曾經貼滿光環的名字如今讓山西政商界避之唯恐不及。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張新明小名「二漢」,與四川那個只抱著周永康一條大腿的劉漢不同,山西這個「二漢」,可是手眼通天。涉黑、唆使殺人、騙貸、洗錢、巨額賭博、行賄、偷稅,甚至操縱司法買官賣官,張新明號稱「三晉第一煤老闆、山西賭王、山西地下組織部長」。而在8月4日,張被帶走之後,更坐實了他新的外號——「省部級高官殺手」。由張新明利用黑金政治親手搭建起的「黑金帝國」,也隨之轟然崩塌。
8月23日,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和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聶春玉被調查,28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陳川平聶春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他們的領導職務。
從今年2月27日開始,半年時間裡,山西共有5名省部級官員(金道銘、杜善學、令政策、陳川平、聶春玉)相繼落馬,除令政策外,其餘4人落馬時均為現任省委常委,再加上之前被中紀委調查的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申維辰(曾任太原市委書記,被查與其在山西任職經歷有關),山西已超四川和江西,成為十八大之後落馬省部級官員人數最多的省份。
與此同時,除了6名省部級高官,山西被查的廳局級幹部達14人,包括2名紀檢系統官員,山西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山西省紀委常務副書記楊森林;3名地級市市領導,呂梁市原市長丁雪峰、原副市長張中生和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以及9名來自省委省政府機關和委辦局的官員。
而在山西省會太原,自十八大以來,已有連續兩任市委書記、三任太原市公安局長落馬,分別是申維辰(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任太原市委書記,2014年4月12日在中國科協黨組書記任上落馬)、陳川平(2010年9月至今任太原市委書記,2014年8月23日落馬)、蘇浩(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太原市公安局長,今年3月在調任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後被帶走調查)、李亞力(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太原市公安局長,2012年12月6日被停職調查)、柳遂記(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擔任太原市公安局長,2014年8月24日被帶走調查)。
在這場席捲山西政界的肅貪反腐大海嘯中,不論是手握重權的省委常委,還是稱雄一方的公檢法系統,都隨處可見「二漢」張新明的烙印。日前被查的兩常委陳川平、聶春玉,傳聞便是張新明為自保而招供出來的。而已經確定此次被查極難脫身的張新明,很有可能再次露出「省部級高官殺手」的獠牙,隨時準備開口「咬人」。
一時間,山西官場風聲鶴唳。
專訪
本報記者從張新明和張新明身邊幾個人的故事裡,還原出張新明本人的B面。
專訪對像包括李建軍(揭秘華潤舉報人、現居香港)、「污點證人」王九(應本人要求匿名)、陽城煤運代理律師等。
主要人物:張新明採訪對像:李建軍(揭秘華潤舉報人、現居香港)
早期發家借用軍方名義掘得黑煤首桶金
1963年10月,張新明出生於山西省古交市河口鎮吾兒峁村。在這個「全國最大主焦煤生產基地」,居民生活多與煤礦相關。張新明初中畢業後,便到當地礦上工作,他下過煤窯,拉過平車,為人豪爽,行事膽大,20歲前後第一次娶妻,之後便出了古交市外出闖蕩。
當時,軍隊還未被禁止經商。偶然接觸到部隊的張新明,便動了借軍方名義、躲開監管挖礦運煤的念頭。
1992年,張新明通過關係掛靠到河北廊坊的某部學院,在太原成立了某部學院山西經營總公司,在掛靠期間張多次向學院提出要轉現役軍人,都被拒絕,便產生了脫離該院的念頭。
四處活動的張新明找到了某指揮部,並與該指揮部達成協議,由指揮部為其出具辦理營業執照手續。他在山西省工商局註冊成立山西華北黃金實業集團公司,企業性質為軍辦國有企業。資料顯示,該公司註冊資金1800萬元,是由張新明籌措的1510萬元固定資產清單和282.21萬元的賬單各一份組成,並由某指揮部補齊發文下撥給公司形成。
山西省產權事務中心的「晉產權界字【2000】第10號文件」顯示,山西華北黃金實業公司成立後,某指揮部為該公司實際提供了武警汽車牌照10副,並給公司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證、行駛證、駕駛證等,張1994年向某指揮部繳納管理費40萬元。
文件顯示,其公司後來掛靠到內蒙古某單位後,規格升為正團級,成立了黨委,張新明為法人代表,某單位指派一名後勤領導負責該公司的黨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先後給該公司調入現役軍人9名,先後配發車輛號牌58副。太原市土地管理局2000年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顯示,其所使用的兩塊地均屬於劃撥地,一塊是3882.70平米的住宅用地,另一塊是1597平米的商業用地。
當時部隊經商有一定稅收優惠,究竟張新明的公司偷逃了多少稅款,目前不得而知,但張確以此發跡,掘得人生的第一桶金。
李建軍告訴《長江商報》記者,他1995年前後到張新明的公司門口,發現還有武警站崗。一名畢業於山西財經大學的人士告訴記者,1995年張新明到大學去招人,一下子就去了五輛黑色奔馳,手下清一色黑西裝、「大哥大」。
資料顯示,掛靠期間,張新明除了1994年到1995年期間上繳了40萬元的管理費外,1995年到1998年期間共繳納了290萬元。1998年10月,山西華北黃金實業集團公司與內蒙古某單位脫鉤,同年11月16日做了註銷登記,內蒙古某單位還分得公司上繳的80萬元和兩台車。
山西省產權事務中心「晉產權界字【2000】第10號文件」顯示,在山西華北黃金實業集團公司與某單位脫鉤後,該中心對公司所有者權益做出界定,認為張新明投資該公司的資金來源於其哥哥張新躍,包括債權債務在內的所有者權益歸張新躍所有。
另悉,張新躍已於昨日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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