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1日在香港說,將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並維持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現行有關委員產生辦法的規定。
據新華網報道,李飛當日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簡介會,並發表講話。他表示,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規定符合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同時有利於凝聚社會共識。
李飛說,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香港社會的共識,從立法原意上講,提名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是相同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按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建,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
他同時表示,香港回歸以來行政長官的選舉實踐證明,選舉委員會能夠涵蓋香港社會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士,體現了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均衡參與,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李飛進一步解釋說,行政長官普選時,全香港合資格選民依法享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怎麼體現均衡參與?最主要的是通過提名委員會,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有平等的發言權。
此外,李飛強調,考慮到有關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是2010年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作出的,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委員總數已從800人增加到1200人,四個界別同比例增加,獲得各方面的認同和支持,提名委員會按照這一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作出規定比較適當,有利於凝聚社會共識。
就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李飛表示,這一規定除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外,也保持了提名制度的公平公正。他說,這將有利於提高提名委員會委員權利的平等性,有利於提高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的平等性,從而保障提名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李飛同時說,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這樣規定符合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符合香港社會的多數意見,也有利於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優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並為在行政長官普選實行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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