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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人大常委會決定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1日在香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在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審議行政長官報告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據中新網報道,李飛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行政長官普選,是「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重大政治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個重大政治問題作出決定,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

李飛介紹說,按照中國憲法規定,對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兩個產生辦法,中央具有決定權。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這個決定權是由全國人大行使的。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中央具有決定權。這個決定權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香港回歸後,中央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始終行使決定權,履行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憲制責任,並構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機制。

李飛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為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奠定了法律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大部分內容涉及正確理解和執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提出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正確理解,並加以貫徹落實。

簡介會上,李飛還介紹說,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有關規定。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其有關解釋的規定,中央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將來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要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而不能對修正案草案作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何修改以落實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在作決定階段予以行使,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必須對普選辦法核心問題作出規定的重要原因。

李飛還說,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如果從起草香港基本法算起,有關爭論已經持續了將近30年的時間,如果從香港回歸算起,也有17年的時間,但香港社會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一直難以達成共識。要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必須對一些具有很大爭議的核心問題予以明確,特別是糾正明顯偏離基本法的錯誤認識,否則無休止地爭執下去,永遠不可能達成共識,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不可能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為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奠定了法律基礎,指明了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方向。

李飛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利於創造嶄新的社會政治生態。這次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將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飛躍,也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現普選創造條件。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必然給香港帶來許多新的變化。

李飛指,在香港現實社會政治情況下,要確保普選在理性氛圍下進行,並最終取得成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香港社會持有各種不同主張的人,放下成見,把握機遇,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實踐行政長官普選。

「我們從來都認為,絕大多數泛民主派的朋友也是愛國愛港的。」謀求把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甚至要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根本不可能有政治前途。希望那些持有不切實際想法的人能夠改變其立場,加入愛國愛港陣營,和中央政府、全國人民一起,為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為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真心實意地踐行「一國兩制」,共同推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事業。

香港政改再邁步
      責任編輯: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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