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醫院占床「老賴」並不少見,深圳16歲少女占500天、上海男子霸床六年多,這回,北京的高老太佔用病床6年後,被法院強制「請」了出去。
據京華時報報道,高老太認為醫院有醫療過錯,自2008年2月起至今一直住在病房內,拒絕出院並拒付醫療費。2013年3月,院方將高老太及其3個女兒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高老太騰房並支付醫療費。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令高老太騰空病房,並支付拖欠醫療費21萬餘元。高老太不服判決,已上訴。
爭議
是否出院各執一詞
306醫院訴稱,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發現血壓升高4年,發作性頭暈、心慌2天」到心內科住院治療。高老太早可以出院卻一直拒絕,至今已超過6年,欠醫療費21萬餘元。
院方稱,高老太的3個女兒長期滯留病房內,還常辱罵醫務人員,甚至在2011年10月24日,毆打副主任醫師彭某某,致其構成輕微傷。
2011年10月24日,醫院正式下達出院通知,但高老太拒絕簽收。時至今日,高老太及其女兒仍滯留病房內,故訴請法院判令高老太騰房付款。
對於院方訴求,高老太始終沒發表意見,其3個女兒辯稱,母親是被醫院治壞的,是306醫院曾承諾繼續免費醫治母親,直至其恢復健康,故不同意306醫院的訴求。庭審中,3個女兒稱母親已無民事行為能力。
鑒定
老人具備出院條件
根據院方申請,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對高老太的民事行為能力、訴訟行為能力進行鑒定。
2013年10月21日,鑒定人前往醫院,但高老太及其女兒拒不配合。後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為「根據現有材料,被鑒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診斷,不能認定其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受限」「應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對於鑒定,高老太及其3個女兒提出異議,她們申請重新鑒定,但均未提交反證。
審理中,法院還委託鑒定機構對高老太是否具備出院條件進行鑒定。鑒定顯示「被鑒定人具備出院條件;被鑒定人在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穩定,應視為醫療終結,具備出院條件」。
對此,高老太沒發表意見,其3個女兒不予認可。
判決
立即騰房支付21萬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據有關司法鑒定證實,2011年10月24日,高老太已經具備出院條件,故其在306醫院住院治療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已終結,沒有必要繼續住院治療。因此306醫院讓其出院合法有據,高老太有義務結清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並騰退病房。
訴訟中,高老太一直拒絕配合法院調查和鑒定,其3個女兒雖主張306醫院存在醫療過錯,但卻並未就此提出反訴。故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認定306醫院的主張成立,故一審判決高老太及其3個女兒騰空病房,支付醫療費21萬餘元、鑒定費11200元。
同時,法院特別指出,如高老太認為306醫院存在醫療損害責任,可另行主張權利。一審宣判後,高老太一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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