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針對香港少數人以「公民不服從」為旗號發起「佔領中環」及英國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政制發展等問題,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教授5日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佔中」不符合「公民抗命」
據新華網報道,張定淮指出,西方「公民不服從」行為的正當性是以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惡」性為前提,但香港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正當性,「佔中」運動以此理論做包裝,是在誤導香港社會,其本質是要破壞香港的法治和繁榮穩定。
他說,香港是世界公認的成熟的法治社會,法治精神也為香港各界普遍認同。這顯示香港的現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的正當性。而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被許多港人稱為「小憲法」。儘管這種稱謂不夠嚴謹,但反映出基本法的崇高地位和香港社會對它的高度尊重。
「我們不禁要問,在香港社會受到普遍尊重的基本法是『惡法』嗎?依據基本法所建立的特區制度是『惡制度』嗎?」張定淮說,基於香港現行制度和法律的「良」性,「公民抗命」就沒有正當性。
「佔中」理論淺薄 欺騙市民
「自由從來就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一個人所享有的自由是制度和法律規範內的自由。如果一個人所享有的自由超出制度和法律規範的限度,那麼這個人所享有的自由就危害了別人的自由。」張定淮說。
據報道,張定淮表示,香港一直被公認為世界上「最自由」的地區,正是這種高度自由的特性,才有歷史和現實中的繁榮穩定。但如果濫用「自由」,企圖以具有潛在暴力傾向的「佔中」行動來挑戰法治,危害別人的自由,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佔中』的理論依據是經不起駁斥的,反映出的是理論淺薄,只是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騙廣大香港市民而已。」張定淮說。
港首普選完全符合「國際標準」
對於有人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不符合「國際標準」,他表示,這一說法缺乏政治學常識。在世界各國的實踐中,普選是由提名和選舉兩個階段構成的完整程序。在提名階段,有些國家實行政黨提名,有些國家實行公民提名,還有些國家實行機構提名,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在選舉階段,是存在著世界各國都認同的基本價值,這就是「一人一票,同票同權」。
「按照這一標準來衡量,決定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程序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張定淮說。
英國無權干預香港政制發展
張定淮表示,英國統治香港的150多年中,香港沒有民主政制可言。現在香港面臨普選契機,英方一些人反過來鼓吹有「道義責任」關注香港政制發展,這不僅虛偽,而且在法理上也沒有依據。
他說,殖民統治時期,港督由英國政府委派,港英當局的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也由港督委任,港人毫無民主權利。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港人第一次有了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從400人逐漸擴大到800人、1200人。2017年香港市民更有機會「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相較之下,是中國中央政府還是英國政府在推動香港民主政治發展,不言自明。
針對所謂「道義責任」,張定淮指出,聯合聲明是一份國際法律文件,不是管治香港的內國法。隨著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履行完畢。回歸後中國政府怎麼管理香港,是中國的內政,與英國沒有關係。中國政府將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寫入聯合聲明,向國際社會承諾這些方針政策長期不變,是中國的主權行為,從來沒有賦予外國包括英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的權力。
提委會制度具有前瞻性
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唯一的候選人提名機構,他說,提名委員會制度在1990年香港基本法頒布時就已確立,不是什麼新生事物,更不是針對當前香港任何一個政治派別。而且從香港社會的現實情況看,這一制度極具前瞻性,包括有效阻止極端人士成為候選人、有效防範憲制性風險、組成人員具有廣泛代表性等。
嚴格按照基本法 推動普選進程
「依法治國是中國政治發展的基本方略之一。中央要做遵守法治的模範,而香港又是法治比較成熟的社會,更應做遵守法治的模範。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主流民意的共識。」張定淮說。
他呼籲香港社會各界應在決定框架內討論、完善政改方案,利用好這一平臺,充分凝聚共識,推動普選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