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賀毓 銀川報道)9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安監局聯合出台《關於嚴控嚴查加油站散裝購銷汽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源頭管控散裝汽油購銷行為,凡購買散裝汽油均需到派出所開證明。
寧夏為了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裝汽油實施個人極端行為和暴恐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出台《規定》。要求購買成品汽油,如單位需要,經辦人應提供註明用途及數量的單位介紹信、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等,並到屬地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就近到加油站購買;個人需要的,購買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會同意的申請、本人身份證件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後就近到加油站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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