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11日,香港證監會發佈公告稱,已經在香港原訴法庭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括前主席榮智健在內的五名前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稱中信及該五名董事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在2008年就中信的槓桿式外匯合約投資的巨虧披露虛假或者具有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8年10月20日,中信整體上市前的中信泰富被曝出投資外匯衍生品虧損,預計虧損超過147億港元,之後母公司中信集團以換股的方式緊急馳援。由於數額巨大,虧損一事招來外界諸多批評,之後香港證監會也高調介入調查,調查對像包括榮智健和范鴻齡等10多名董事。
香港證監會稱,正尋求原訴法庭辦法回復原狀令或者賠償令,讓4500名投資者得以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也正在尋求審裁處對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施加制裁。
2009年4月,時年67歲的榮智健辭任中信前身中信泰富主席一職,當時一同辭職的還有范鴻齡。現年72歲的榮智健系前國家副主席、「紅色資本家」榮毅仁的獨子,1979年榮毅仁創辦了中信集團的前身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香港證監會稱,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發了一份有關其財務狀況的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的通函,其中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團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香港證監會認為,中信及上述五名董事在通函刊發前知道由槓桿式外匯合約所導致的巨大財務負面影響,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使該等於2008年9月12日收市後及於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發出日期前購入中信股份的投資者回復至他們進行交易前的狀況或就他們的損失得到賠償,「此項評估將為如何計算把曾經在受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影響的市場進行買賣的股東回復至原狀的所需金額,確立重要先例。」
香港證券界人士估計,賠償金額可能超過1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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