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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車進境後三個月內須復出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拱北海關12日發出提醒:如果粵澳兩地牌車長期只在內地使用,該車進境後三個月內須復出境,否則已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車主須在繳納銀行擔保後方能為自己的兩地牌車辦理延期手續。

據新華網9月12日報道,拱北海關負責相關事務的黃銳榮介紹,去年10月,拱北海關對外發佈了關於來往香港、澳門跨境公路客車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今年1月1日起,這一規定已正式實施。

根據該公告,三種類別的粵澳兩地牌車輛需要提交銀行擔保後方予辦理車輛備案:一是年內有走私違規的;二是年內滯留三個月及以上的;三是海關認為應當交保的。目前已有100多輛車因三個月未復出繳納了保證金。

黃銳榮說,近日,多名粵澳兩地牌車主到拱北海關辦理車輛年審續期時,才發現車輛在內地逗留超過三個月未返回澳門。由此,海關提醒車輛所有人,對於因特殊情況三個月無法將車輛復出境的,車輛所有人應在進境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十天前向拱北海關下屬閘口海關提出延期復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可在車輛備案登記有效期內予以適當延期復出,但申請延期出境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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