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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挪8億元外逃被判刑15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備受關注的「高山案」9月12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挪用公款金額高達8億元,事發後潛逃加拿大8年,因一場車禍而現形並回國投案。

據新聞晨報9月13日報道,12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等人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非法攬儲20餘單位存款

高山案發時是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支行)行長,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

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後,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議採用不法手段進行攬儲。4年間,高山等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攬儲到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

追贓5億,三被告回國投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被告人袁瑛、張立濱,勾結時任河松街支行行長的被告人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戶。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佔有。

2004年12月,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逃往加拿大。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將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公司財務賬目等資料銷毀,李東哲指使他人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袁瑛、張立濱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余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余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李東哲、李東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在加拿大因車禍露案底

據報道,高山與妻女在加拿大溫哥華過著普通人的生活。在異國的幾個年頭,高山始終保持低調,在貸款、汽車登記和水電賬單上都沒有顯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蹤一直不明,直至他捲入一起交通事故。在2006年10月發生的這場車禍中,一名華裔男子所駕藍色馬自達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現這位男子並非車主本人,於是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高山逃亡加拿大後與政府機構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觸,就始於這次車禍。

2007年2月16日,在整整兩年隱匿形跡之後,加拿大警方在溫哥華逮捕了高山夫婦,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中國國內案件遭中國通緝,以及涉嫌在加國從事洗錢活動等。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從加拿大回國自首。

人物簡介

高山,原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在2000年至2004年間,夥同他人採取不法手段,騙取多家受害單位的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騙犯罪。案發前,高山及相關涉案人員於2004年12月潛逃境外。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網站顯示,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回國投案自首。2014年9月12日上午,「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責任編輯:章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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