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14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網站發佈了一份清單,《可能曾分銷或使用「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或之後生產的豬油/豬油製品的商戶》,對可能使用或分銷台灣強冠2014年3月1日或之後的豬油/豬油製品的本港商戶做了羅列。
該清單特別聲明了3個注意事項(下附清單)。
1. 本清單列載由有關產品的進口商及主要分銷商提供的客戶資料。
2. 清單未必完整,按情況可能會予以更新。
3. 公佈清單,旨在確保按<食物安全命令>回收指明產品的工作能夠盡快和有系統地完成。現時,有關商戶可能已經沒有有關產品的存貨,或已經退回有關產品給供應商,或已將有關產品下架,又或已經在一段時間內沒有使用有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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