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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村支書僱兇打死上訪戶判囚3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河北省邯鄲市一名村支書花3萬元僱人打死了上訪者,被判有期徒刑3年,2名兇手分別被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

據南方都市報9月17日報道,2013年5月19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涉縣井店鎮台北村村民楊愛芳被打死在村頭。不久案件告破,村黨支部書記、村司機和一名村民被抓。當地盛傳是村支書出錢僱人打死了不停上訪的楊愛芳。

日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楊愛芳確實是被村支書花3萬元僱人打的,原意是打斷她一條胳膊或一條腿,讓她不能再上訪。兩名受雇者一人負責動手、一人負責開車,開車的被判10年,動手的被判無期。

僱傭二人的台北村村支書付中獻被判有期徒刑3年。

行兇:拿棒球棍打死上訪村民

楊愛芳是台北村兩個「老上訪戶」之一,去世時40歲。村支書付中獻今年59歲,長期在村委工作,2006年任村主任,2007年開始任村支書。在事發前的8年時間裡,不停上訪的楊愛芳是最讓付中獻頭疼的人之一。

在台北村,楊愛芳從2005年至今一直堅持上訪。因其上訪,付中獻曾多次遭到領導批評。井店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對南都記者稱,基層幹部穩控壓力極大,越是經濟發展好的村越容易產生上訪戶,「有的問題不關政府的事,但只要上訪就是政府的事了」。

5月8日,又去上訪的楊愛芳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其間,為了讓楊愛芳出了拘留所不再上訪,付中獻僱請了村裡的司機宋慶芳和曾因搶劫罪被判刑的村民張建波教訓楊愛芳。

張建波今年26歲,在山西臨汾一家煤礦挖煤,19歲時曾因搶劫罪被判3年。2013年5月,因姥姥去世,他從煤礦回到台北村家中。張建波家人稱,張建波與付中獻的兩個兒子素有交往。5月10日左右,付中獻找張建波上了一輛麵包車,開車的是宋慶芳。張建波說,當時付中獻提出讓他們打楊愛芳一頓,「打斷她一條胳膊或一條腿」,讓她不能再上訪。幾天後,張建波和宋慶芳在文具店花18元買了一個棒球棍。

判決書顯示,宋慶芳稱,5月16日晚上,付中獻拿了3萬元現金到他家中,說可以把胳膊或腿打折。第二天,付中獻通知他,楊愛芳5月18日從拘留所出來,有機會就動手。

5月18日上午,張建波和宋慶芳在拘留所外沒有等到楊愛芳,後來才知道拘留所是下午放的人。當晚,付中獻到楊愛芳家,楊不在家,付中獻電話通知宋慶芳、張建波在村裡找楊愛芳,也沒能找到。5月19日上午,兩人在鎮政府門口發現楊愛芳,看楊愛芳騎自行車回家,就在路上等候,等楊愛芳騎車過來時,張建波拿棒球棍下車擊打楊愛芳頭部,楊倒地後張建波又打了幾下。

屍檢結果顯示,楊愛芳是被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判決:3人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

破案前,張建波的家人完全不知道楊愛芳是被他打死的。在他們看來,張建波頭腦有點簡單,「講義氣,缺心眼」。張建波的妹妹張紅波說,事件發生後全村都在議論,他們的母親還跟他說不要出門惹事,現在外面太可怕。事發第二天張建波還在家裡和兩個朋友吃飯,聊起楊愛芳被打死的事,笑談「聽說是付中獻干的」。

起初宋慶芳和張建波都沒想到把人打死了,襲擊楊愛芳後,宋慶芳還開著車把張送回了家,並不擔心會有人破案。但當天晚些時候宋慶芳接到付中獻的電話,說楊愛芳死了。兩天後,宋慶芳把1.5萬元給了張建波。張建波把錢藏進家裡的箱子。

張紅波說,因為家裡太窮,母親就催張建波回煤礦上班,張5月22日離開家,到了臨汾後給家裡打了電話,說發了工資就給家裡打錢。

6月2日,張建波在臨汾的煤礦被抓。3日,宋慶芳被抓。4日,付中獻「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4年7月4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人都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張建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宋慶芳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付中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定了張建波「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但張建波在刑滿釋放5年內又犯新罪,係累犯,「應從重處罰」。宋慶芳和他的律師認為宋首先交代了付中獻,應屬自首、立功,法院認為張建波被抓即供出宋慶芳,宋慶芳被抓後,「付中獻亦即投案」,所以自首、立功不予採納。

付中獻的辯護人提出付是履行控訪職責,不具有傷害致死楊愛芳的故意,死亡是張建波實行過限造成。此外,付中獻有自首情節。法院認為付中獻投案後,「當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此外,3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對張建波、宋慶芳可以從輕處罰,對付中獻可以減輕處罰。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張建波家人不能接受,委託律師提起上訴,相關方面希望張家不要上訴,做律師和張家的工作,張家拒絕。

撤訴:家人接通知稱兇手撤回上訴

張建波受雇去襲擊上訪者,其妹張紅波日前又被人襲擊,8月24日下午,張紅波在下莊村橋頭被一騎摩托車男子襲擊。張紅波說,當時自己左眼先被打了一拳,用右手遮擋時手部被尖銳玻璃劃過,男子隨即騎摩托車離開。在醫院,張紅波的右手被縫了20多針。當晚張紅波去報案,「警察讓我第二天去現場附近看看有沒有監控」。張紅波沒有找到監控。直到幾天後新的村支書過問,派出所立案,至今沒有進展。

9月13日,張紅波接到電話通知,邯鄲市中院已經收到張建波寫的信,撤回上訴,邯鄲中院已報河北省高院。

9月15日,井店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此案進入法律程序,政府方面不便評價。據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楊愛芳多年上訪,涉及事項與政府無關,但最後鎮裡還是給楊愛芳賠償了10萬元,而楊當時答應了不再上訪,後來又反悔繼續上訪。「換成你是基層幹部,她就是要上訪,你又不能把她勞教了,你也會壓力大。當然,我不是說付中獻那麼做就對,那是犯罪。」 南都首席記者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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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鄭州市航空港區大老營村村支書張喜明僱人教訓釘子戶肖馬來致其死亡。張喜明和辯護人辯稱,死亡結果是其他被告人實行過限所致。對此,2014年8月22日的法院判決認為,張喜明作為村支書,出資指使他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其指使他人教訓被害人是一種概括的授意,具體實行者的行為其已無法控制,張喜明應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承擔責任。對於其自首情節,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先抓獲了其他被告人,張喜明不符合自首要件。

最終,村支書張喜明和主要動手者王二兵被判死緩。

南都記者查閱了此前的類似案件,河北涉縣一案判決結果最為懸殊。知名律師朱明勇表示,在類似這種共同犯罪案件中,僱傭者肯定是主犯,一般刑期與實行犯相近甚至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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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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