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据南都9月18日报道,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下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記者昨日(17日)獲悉,該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認為,自協議書籤訂後,少林寺一直依約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並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並長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稱,據他們的統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餘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餘元。
「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讓雙方協商解決。」少林寺一位內部人士稱,因為雙方根本談不攏,調解很快歸於失敗。「要是能說和,還用鬧上法庭嗎?」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證實調解失敗,並透露本案本來應在今年4月份就開庭審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開庭日期。
門票款統計口徑不一
嵩管委與少林寺於2009年12月30日所簽協議書證實,當時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都參與了協調。該協議書約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且按月支付。
在這份協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於嵩管委在鄭州合資註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開發和經營後,少林寺被動捲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遊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麼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麼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分成爭執由來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鑒於該案尚未開審,不便接受採訪,但原告律師團隊已擬定了一套訴訟方案,將在接下來實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搜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並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成立於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嵩管委與少林寺矛盾接連不斷。早在2005年5月,雙方就因門票問題協商,商定了按照票面價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標準。之後6年裡,少林寺一直認為嵩管委拖欠門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11月11月,鄭州市多個部門還因釋永信的反映,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協調處理此事。最後,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