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馬晶晶 新疆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依法懲治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發生,規範相關案件的審理。
意見要求,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要切實做到區別對待,並嚴格區分宗教極端違法犯罪與正常宗教活動的區別,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民族習俗。
同時意見還強調,要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以從事恐怖活動為目的的訓練營地,進行恐怖活動體能、技能訓練等行為的,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社會秩序混亂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通過網絡宣揚、散佈、傳播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此次意見還規定,編造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被認定為暴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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