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劉亮荀 成都報道)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城管局發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南充市將對包括壩壩舞在內的廣場歌舞,在時間和地點上實行「雙限」。若超標準排放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安、城管部門在警告無效後,將對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據悉,南充出台的廣場舞管理辦法,是內地首例對廣場壩壩舞進行規範。
據《南充市市轄城區廣場歌舞管理辦法》顯示,10月1日起,佔用城市廣場、人行道、公園、碼頭等向公眾開放的戶外公共場所,使用音響設備開展的唱歌、跳舞、表演等健身娛樂活動,將受到嚴格管理,有效期為5年。辦法規定,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周邊200米以內及其他非指定地點嚴禁開展廣場歌舞活動,開展廣場歌舞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噪聲不能超過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去年底,南充市城管局就廣場舞擾民的難題進行調研走訪,今年4月,南充市就《南充市市轄城區廣場歌舞管理辦法》舉辦聽證會,9月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發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