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近日,廣東在全國率先開展法規清理工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對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規進行廢止和修改。此次34項法規的廢止和修改提交審議將是對地方性法規全面清理的第一步,且其中有17項涉及行政審批規定。
2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記者吹風會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牧表示,「對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進行廢止和修改,廣東在全國率先開展法規清理工作。」據瞭解,地方性法規的全面清理工作於去年12月啟動,劉牧表示,為了客觀公正,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託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大學四個立法咨詢和服務研究基地對現行有效的214項地方性法規,按經濟類、行政類、社會類三方面進行清理,至2014年5月,各基地提出了詳細的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研究報告。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認真研究基地清理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總體清理建議。據統計,建議打包廢止10項,部分修改49項,全面修改41項,待新條例或國家有關規定出台時予以廢止4項,保留110項。此次各方意見較一致的34項需廢止和修改的法規已於23日提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擬打包廢止的四項地方性法規包括《廣東省資產評估管理條例》、《廣東省珠海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在擬修改的30項法規中,涉及行政審批規定的有1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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