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援引日本《中文導報》6日報道,9月30日,日本千葉縣銚子市的水產加工公司被同事毆打死亡的中國人實習生朱永沖(當時23歲)的家屬向肇事者和該公司索賠約5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08萬元)的訴訟案判決,法院判定該同事和公司支付總計約187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05萬元)的賠償。
2009年3月,朱永沖和其他5名中國人以研修生身份來到日本,一起在位於千葉縣銚子市的水產公司「新場產業」工作。這家公司有六、七名日本人正式職員,現場工作人員多是中國研修生。因為朱永沖很勤快,又很有責任心,老闆把許多工作交給這個中國小伙子打理。兇手印南義之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20多年了,他的妻子也同在這家公司工作。2010年,朱永沖和印南義之因為發生矛盾,老闆把兩人的工作崗位調開。
2011年10月29日上午11時45分許,朱永沖駕駛鏟車在工廠裡搬運魚貨時,與印南義之駕駛的鏟車相碰,於是印南義之掄起一根1.15米長用來砸冰塊的鐵棍毆打朱永沖的頭部,朱永沖當時被打得膜下出血,送往醫院後死亡。千葉縣警方以殺人罪將兇手逮捕。
印南在交代自己殺人動機時稱「兩車相撞時,自己頭腦一熱,就掄起鐵棍打了」。
2013年5月17日,日本千葉地方法院開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印南義之被以犯有傷害致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在2012年,朱永沖家屬也向印南義之和「新場產業」提起索賠約5500萬日元的民事訴訟,9月30日判決,就是針對這場民事訴訟的判決。
審判長廣谷章雄就判決理由指出「雖然兩人以前關係就不好,但當時實習生並未對同事造成危害」等,駁回了印南義之「正當防衛」的主張。由於暴力行為發生在上班時間,認定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判決書稱,實習生與該同事在2011年10月29日各自駕駛的叉車相撞後發生口角,該同事用鐵棒毆打實習生頸部周圍致其死亡。該同事因傷害致死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
擔當這一案件的原告方律師的指宿昭一律師對《中文導報》記者說:我是帶著一個疑問擔任這個事件的律師的,那就是為什麼遇害的中國實習生死去了?為了不再發生這樣的事件,應該做些什麼?但是現在仍然沒有得出結論。如果實習生能夠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見解,有改變工作環境的自由的話,也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實習生制度本身就有很多讓人難以理解的地方。今後,我將繼續為廢除實習生制度和維護外國人勞動者的權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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