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王玨 23日北京報道)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對本報表示,政績考核導向對官員的施政行為有直接影響,中央第一次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官員政績考核,對推進執政黨依法治國、各級政府依法執政、司法機關公正執法乃至樹立全民守法意識,起到重要的引領示範作用。
四中全會發表公報指出,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謝春濤說,依法治國,首先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所謂「治國先治吏」,黨員幹部是否守法、是否依法辦事,是落實依法治國最至關重要的環節。他同時指出,有什麼樣的政績考核導向,往往就有什麼樣的施政行為,中央首次在政績考核「指揮棒」上加入法治建設成效的內容,將有力促進各級官員樹立法治思維、加強依法辦事能力,從而對推進執政黨依法治國、各級政府依法執政、司法機關公正執法乃至樹立全民守法意識,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此外,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對此,謝春濤認為,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首先要在全社會摒棄人治傳統,弘揚法治觀念。無論是官員還是普通百姓,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的底線,嚴格按法律來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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