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專項調研顯示,一名城管隊員執法,總計需要42個部門配合。此外,北京市人大的調研還發現,北京的各類臨時執法人員高達20萬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而缺乏執法權限的臨時工參與一線執法的比例也遠高出正式工,這種現象在各地均十分普遍。
據京華時報24日報道,記者從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瞭解到,目前北京城管執法按照市城管執法局、區縣城管執法監察局、街道和鄉鎮城管執法隊三級設置,正式執法人員按照常住人口萬分之三點五配備,總數6594人,而他們需承擔起2114.8萬人口的管轄任務,平均一名城管要管3000多人。管不了,只能聘用輔助執法人員。而北京全市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總計7.9萬人,各類輔助執法人員超過20萬人。一名城管隊員執行各類執法任務,總計需要42個部門配合,13項權力確認,部門職責交叉十分嚴重。
根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調查,北京市級執法人員1萬人,占總數的13%,但執法案件只佔2%;區縣執法人員6.9萬人,平均每個區縣4300人,佔全市執法人員總數的87%,執法案件數量佔到全市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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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承包髒活累活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山東省某市一個基層派出所正式編製的民警只有4人,而沒編製的協警有20多人。2013年湖北省武漢市城管局官網公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該市城管協管員人數是正式執法隊員的兩倍。哈爾濱一位城管隊隊長介紹,他所在的城管隊執法系統的正式職工有20餘人,外聘協管人員有50餘人。
一位協警告訴記者,在具體工作中,他們這些「臨時工」面臨「三不公」:一是苦活、髒活、累活基本是他們承包了,正式工都是「領導」,只負責宏觀指導,具體落實則要靠「臨時工」;二是同工不同酬,「臨時工」不僅在錢、物等方面的待遇比較低,而且沒有絲毫上升空間,哪怕幹得再好也是陞遷無望;三是一旦出問題容易被當「替罪羊」。
一面是大量招聘的執法水平和素質參差不齊的臨時工上街,一面又要應對錯綜複雜矛盾集中的治理工作,「臨時工」頻頻惹禍,更成了網民口中的「專業背黑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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