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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未來中國或只剩謀殺適用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刑法學專家阮齊林認為,減少和控制死刑的適用範圍是我國未來刑事政策的發展方向之一,「可以預期,最後中國將會只剩下謀殺以及包含謀殺行為的一些犯罪適用死刑罪名。」

時隔3年後,我國適用死刑罪名擬再被削減。

10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擬再減少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若本次草案審議通過,我國死刑罪名將由現有的55個降至46個。

據統計,1979年刑法規定可判處死刑的罪名有27個,經過1982年至1995年多個單行刑法的修改補充,又增加了33種死刑罪名,在1997年修訂刑法典之前,我國刑法中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名總共有71個。

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適用死刑的罪名略有減少,有68個。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取消了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阮齊林認為,減少和控制死刑的適用範圍是我國未來刑事政策的發展方向之一,「我的觀點是,對暴力犯罪,如果不奪命的,未來也有可能被廢止適用死刑罪名。可以預期,最後中國將會只剩下謀殺以及包含謀殺行為的一些犯罪適用死刑罪名。」

澎湃新聞:為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要削減這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尤其是集資詐騙罪?

阮齊林:減少和控制死刑的適用範圍是我國未來司法政策的發展方向之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收回了死刑覆核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已削減了13個適用死刑罪名,這次又一次削減9個,這些舉措都在不斷達成減少和控制死刑的適用範圍的目的。

目前,我國首先要廢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次擬廢止的9個死刑罪名都是非暴力犯罪。雖然強迫賣淫罪有一定的暴力性,但在具體案件中完全可以通過強姦罪定罪。

其次,對於非暴力犯罪本身,也要考慮犯罪行為本身的性質和社會各界對此的反應。此前我國僅保留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適用死刑,但刑法修正案(八)已經把前兩者廢除了死刑,集資詐騙罪早應廢止適用死刑。

從犯罪性質上說,詐騙是因欺騙使對方交出財物,並非完全違背他人意志取得財物,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和財產的侵害程度遠無盜竊罪嚴重。我國盜竊罪都已廢除死刑,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對詐騙罪適用死刑顯然很難讓公眾信服,吳英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不再適用死刑,集資詐騙罪最嚴重的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就足夠了。

這次削減的9個適用死刑罪名,尤其是組織賣淫,都過分強調行為人的道德色彩,如果真判死刑,難免被人詬病。

澎湃新聞:我國為何持續取消一些適用死刑的罪名?

阮齊林:我國法條裡雖有很多適用死刑的罪名,但目前實際操作中對非暴力的犯罪行為很少會以死刑定罪。且很多適用死刑的罪即使不判死刑,對我國的社會安定也並沒有很大的妨礙,因此它們沒有存在意義。

但持續削減死刑罪名,目前更大的原因是我國希望通過這樣的舉措,在司法實踐中減小司法失誤。

澎湃新聞:刑法修正案(八)削減的死刑罪名都針對經濟犯罪,此次修訂案中則包括了組織賣淫等非經濟類罪名,這體現出何種變化?

阮齊林:根據時代背景看,刑法修正案(八)在審議期間,已經有人在討論組織賣淫和強迫賣淫的死刑罪名是否應該取消。但當時掃黃打非運動正在如火如荼進行,考慮到取消之後會造成社會對掃黃打非的誤讀。

其實,削減適用死刑罪名的大方向,在於區分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對經濟類和非經濟類犯罪並未做明顯區分。

澎湃新聞:為什麼這些罪名當年被定適用死刑,現在又在逐步取消?

阮齊林:最初制定刑法時,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多。但此後,我國陸續制定了20餘個單行的法律條款,每一個條款的制定都因特定時代要嚴懲某些具體犯罪行為,比如嚴懲貪污犯罪的決定,嚴懲經濟犯罪、走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

這些決定的出發點都是針對當時比較猖獗的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出台具體條款警醒公眾。但在1997年修訂刑法的時候,我國把這些單行條款吸納到刑法中,導致了刑法中死刑罪名過多,達到60餘個。

但在國際社會倡導盡可能廢除死刑的背景下,現在再保留這麼多適用死刑的罪名明顯不合適。

澎湃新聞:未來我國在廢止適用死刑罪名上會有什麼樣的趨勢?

阮齊林:大趨勢毋庸置疑,未來我國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都會陸續消失,目前國際上很多國家都認為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刑罰方法。我國無論是立法人員、執法人員還是社會大眾在未來都會陸續認可這一觀點。殺人不一定償命的觀點被大多數人接受後,我國也許會全面廢止適用死刑的罪名。

澎湃新聞:您預測未來哪些適用死刑罪名會被取消?

阮齊林:具體罪名很難預測,但是大方向是先逐步廢除非暴力犯罪的適用死刑罪名,對於暴力犯罪,應從社會需不需要死刑來顯示司法機構對某一種具體犯罪行為譴責的態度,以及某些適用死刑的罪名在司法實踐上是否處於閒置狀態這兩個維度來考慮是否廢止。

我的觀點是,對暴力犯罪,如果不奪命的,未來也有可能被廢止適用死刑罪名。可以預期,最後中國將會只剩下謀殺以及包含謀殺行為的一些犯罪適用死刑罪名。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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