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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副主任程世強表示,新修訂的《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將於12月1日起實施。香港文匯網記者 肖剛 攝 【文匯網訊】(記者 肖剛 29日蘭州報道)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副主任程世強29日於新聞會表示,新修訂的《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增加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當納入各單位各部門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並作為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內容」條款,將單位預防職務犯罪由「軟任務」變為「硬要求」。
程世強說,預防職務犯罪納入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後,將使國家工作人員的預防職責及接受監督義務進一步落實,領導幹部的預防責任進一步強化,解決當前預防工作主要依靠檢察機關,而單位預防和社會預防作用發揮不充分,以及部門和單位存在的認識不到位、工作不重視、職責不明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等問題。
同時,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修訂的條例還規定「定期通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落實情況」,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將採取查詢行賄受賄犯罪檔案等方式,對被選拔的人員進行廉政考評,並建立考評責任制,考評失察的將被追責。
此外,本著預防為主、挽救在先的原則,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條例增加了「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實行警示提醒、訓誡督導和責令糾錯等預防工作措施」的規定,旨在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長效機制。
程世強表示,職務犯罪預防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應內部預防、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故而鼓勵和支持基層組織、非公企業、學校、家庭共同參與,形成預防事務有人抓,預防工作成網絡的大預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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