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今日表示,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此前媒體報道稱,魏鵬遠被帶走時,家中發現上億元的現金,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結果當場燒壞了4台。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今年以來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有關情況。
有記者問,今年以來,有關國家發改委官員涉嫌腐敗相繼落馬的新聞被媒體多次報道,社會各界對此十分關注。請問發改委系列案件是如何被發現並立案偵查的?呈現出了哪些特點?在辦理這一系列案件中,檢察機關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麼?
徐進輝說,今年以來,根據中央反腐敗整體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直接組織指揮北京、河北、黑龍江等地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辦11案11人,其中,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發改委價格司5人、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新能源司司長、核電司司長、電力司副司長、煤炭司副司長、價格司原司長、現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徐進輝表示,從檢察機關案件的查辦情況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於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腐敗。
二是在管理和監督機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監管,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
三是收錢辦事成為這些人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長期共同受賄,形成窩案串案。
四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徐進輝強調,在辦理發改委系列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堅持高度重視辦案效果和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特別是注重維護髮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堅持一案一通報,對每個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都先向發改委主要領導、中層領導通報,得到了國家發改委黨組和主要領導的大力支持,保證了案件的正確順利辦理。
上億現金藏家中為規避風險
據一項對數百個樣本的研究,貪官之所以會把天量現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規避風險。事實上,以現金方式保存貪腐所得是多數貪腐分子的選擇,這種做法佔了樣本總數的61.3%。
這是因為,目前已經實行的現金管理和大額數據報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賄資金或其他腐敗資金,在金融機構和反洗錢中心留下交易痕跡及交易對手名稱: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當單筆存款金額達到或超過1萬元現金時,銀行應對存款人進行客戶身份的識別;當單筆存入現金超過5萬元時,銀行應同時核對來人和賬戶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發現異常情況,銀行還應進一步通過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對客戶身份進行核查。
另外,這些藏在家中的天量現金,大部分是受賄所得,而不是貪污所得。當腐敗所得來源為貪污時,80%左右的腐敗分子會通過洗錢等手段將所得資產合法化,而如果腐敗來源是受賄,則只有20%左右的腐敗分子會進行洗錢。這是因為行賄和受賄通常相對安全,只要當事人都能夠保密,一般不易查到。
除此之外,腐敗程度越是嚴重,腐敗主體越是會追求資金的安全。因此會將天量的資金先用現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適的時機再逐漸轉移到房產、證券、股權、實體經營等投資領域。有些公職人員在大量貪污、受賄後,會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這就是所謂的「先撈後洗」。而一旦中途被發現,就會成為「家中藏匿巨額現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