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新的反貪總局。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接受新華網採訪時透露此消息,並表示,新反貪總局的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長期分管反貪工作的邱學強是最高檢唯一一名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在最高檢院領導中排名第三,僅次於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
「作為反腐敗戰線的一名老兵,我親身經歷了反貪局從無到有、發展壯大的全過程。」據邱學強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自1995年設立,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的需要,亟待改革。
「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邱學強表示,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在職能配置、辦案力量、領導班子上都會進一步加強,將有利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他指出,最高檢將借此把反貪總局建設成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
在訪談中,邱學強提及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邱學強稱,腐敗案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發展、危及政權安全,下一步要積極應對職務犯罪群體化,統籌運用提辦、交辦、改變管轄和區域聯動辦案等多種方式,不斷增強辦案合力,提升協同作戰能力,打好反腐敗整體戰。
內存
現任反貪總局局長曾披露官員家中存2億現金案
目前尚不清楚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將由誰出任局長。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改革前,反貪總局是最高檢內設機構中的一個局級單位,局長為徐進輝。
就在邱學強透露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前,10月31日,徐進輝剛剛在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上披露:國家發改委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被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徐進輝於2013年9月由反貪污賄賂總局常務副局長「扶正」,2014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會第七次會議上,徐進輝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開報道稱,徐進輝長期工作在檢察機關反貪第一線,實踐經驗豐富,辦理過雲南省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特大貪污案等大要案件。
徐進輝是最高檢第五位反貪總局局長,此前四任局長分別是羅輯、張建南、王建明、陳連福。徐進輝履職消息公開前,陳連福於2013年3月升任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陳連福是最高檢院領導中現有的兩位副部級專職委員之一,排名在另一位副部級專職委員張德利之後。張德利於2013年1月由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調任高檢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是少見的調任高檢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的省級檢察長。
釋疑
為何要成立新反貪總局
反貪總局改革並非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動議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向北青報記者透露,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最高檢就在謀劃重組反貪機構,並於今年年初拿出改革方案,改革方向是增加檢察機關的獨立性。
據他瞭解,此次成立新的反貪總局,不僅是適應檢察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適應新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需要。莊德水說,最高檢反貪總局於1995年成立,此前地方已在廣東的帶領下相繼成立反貪局。最高檢反貪總局的成立,一為直接查辦大案要案,另外也為指導地方工作。
莊德水表示,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實際上是最高檢適應反腐形勢,將工作重點向反腐敗傾斜的體現。他說,此前單靠反貪總局本身的力量,難以達到查辦案件、懲治腐敗的效果。新成立的反貪總局將統合檢察系統內部力量投入反腐敗工作,集中更多精力查處大案要案。反貪總局局長配備由正廳級升格為副部級後,反貪總局的辦事效率、決策的執行力都將大大提高。
莊德水說,紀檢體制改革帶來的辦案壓力也是此次改革的動因之一。現在,紀檢部門一旦發現貪官有犯罪事實,就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沒有此前「雙規」時間的緩衝,檢察機關在短時間內承接的大案要案頓時增加,原有的辦案人手大大不足,必須對原有機構進行調整。他認為,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後,肯定要增加新的人手。
新反貪總局如何配合中央紀委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雖然最高檢升格反貪總局,將重心轉向反腐敗,集中精力加強對大案要案的查處,但這與中央紀委的職能並不衝突,反而有利於兩者的協調和配合。
莊德水認為,中央紀委仍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反腐機構。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將更有效地與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案件對接。紀檢機關一旦發現被調查官員的部分事實涉及違法,就可以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有助於節約辦案資源。不過,他表示,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涉及違法問題的案件線索如何移交,是下一階段最高檢和中央紀委應該探討的問題。
莊德水還指出,反貪總局辦案力量的充實和強大,也有助於對中央紀委的案件查處進行規範,兩者之間有相互制約的關係,更有助於依法查案辦案,也可以避免紀檢機關濫用職權。
莊德水表示,最高檢反貪總局改革後,地方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這種制約關係會在地方有所體現,也是檢察系統加強獨立性的一個體現。
本版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供圖/CFP 製圖/左小榕
新反貪總局的新變化
■升格提級:
領導班子進一步配強,新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調整優化:
職能配置更加科學,有利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
■力量加強:
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加,解決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的問題。
■目標調整:
成為具有強大戰鬥力、威懾力、公信力、靈敏高效的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
與國家預防腐敗局有何不同
最高檢反貪總局之外,我國還存在另外一個機構與反腐敗有關,即國家預防腐敗局,該機構於2007年成立,局長由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的監察部部長擔任。昨天莊德水表示,反貪總局與國家預防腐敗局本身的定位不同,反貪總局的改革不會對國家預防腐敗局有影響。
莊德水說,反貪總局重在查案辦案,國家預防腐敗局則主要是預防腐敗,前者實際中偏重案件,後者則偏重政策。他昨天還透露,目前國家預防腐敗局已與外事局合併,成為國際合作局,其主要職能已經從原來的預防腐敗轉向參與國際追逃追贓。中央紀委官網顯示,中央紀委現有的組織機構中已無國家預防腐敗局,僅在國際合作局設有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莊德水介紹說,國家預防腐敗局最初成立,是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的義務。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預防腐敗」,中國在此背景下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他表示,機構調整後,原預防腐敗局的部分人員已被充實到紀委辦案隊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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