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牛琰 江西綜合報道)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各種會議、調研、接待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不得使用煙草企業提供的抽紙、紙杯等用品,不得發佈任何煙草廣告;要積極勸阻和制止公務活動參加人員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對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的一律不予報銷。這是近日江西省發出的「禁煙令」。
「禁煙令」要求江西省各級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帶頭禁煙。通知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禁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群眾反映或輿論曝光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上級單位或本級單位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處理。
據瞭解,公共場所範圍包括: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供公眾進行社會活動的公共場所;辦公室、會議室、傳達室、接待室、餐廳或食堂、樓道(包括大廳、電梯間)、洗手間、閱覽室等各級黨政機關公共場所;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