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瀋陽女子郭宏俠發微博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政處罰,10月17日,郭宏俠向瀋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瀋陽高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新京報報道,郭宏俠今晚(11月5日)提供給新京報的文書顯示,10月27日,瀋陽高新區法院正式下發受理通知書,決定立案審理。
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35歲的郭宏俠系瀋陽市沈北新區馬剛鄉鐵營子村人。9月4日,新京報新媒體獨家披露,郭宏俠因微博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案情披露後,郭宏俠委託代理律師——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學林,9月17日從北京郵寄訴訟材料,對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提起行政訴訟。
訴狀稱,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對郭宏俠行政拘留10日。該處罰決定書認定,2014年7月30日18時57分,郭宏俠使用用戶名為"郭宏俠"的個人新浪微博虛構事實,發佈瀋陽市三位領導利用職權「設置非法單位」,「濫用職權指派警力截訪……偽造拘留證」等信息。
郭宏俠認為,「被告濫用職權,作出該處罰決定沒有事實依據,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對該處罰決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其違法,撤銷其決定。」
符合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
10月27日,瀋陽市高新高新區法院向郭宏俠下發了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稱,郭宏俠訴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一案,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郭宏俠的代理律師楊學林認為,郭宏俠案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終受理該案,對類似「民告官」案例有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