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賀毓 寧夏報道)本月起,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法律剛開始實行,商家就開始打「擦邊球」應對。
一紙禁令告別「最低消費」,消費者拍手叫好,但不少餐飲商家表示取消了最低消費,餐廳的營運成本無疑會上升,這讓餐飲業運營更加艱難。「飛機有頭等艙、酒店有總統套房、銀行有VIP櫃檯,為什麼餐飲包間就不該有最低消費?生意越來越難做了……」某酒樓經理坦言。
雖然沒有了最低消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的少數餐廳又動起了新腦筋,以「茶位費」「餐位費」等取代了最低消費。在電話預訂中,商家會要求包間必須達到指定人數,有收費的茶位費、餐具費、清潔用品費用等眾多名目。
今年2月,最高法就明文表示,餐飲行業包間的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確認其無效。作為服務行業的餐廳,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顧客支付的費用裡不僅包括飯菜成本,也包含著飯店提供的服務成本,比如碗筷、茶水、座椅以及就餐環境等。
寧夏律師薛鵬告知消費者說,飯店餐廳關於包房服務費這樣的內容必須在包間或菜單的顯著位置明示,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若沒有事先明示,消費者在埋單時才被告知,就屬於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