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電)繁瑣複雜的行政審批程序一直以來最受詬病,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跑好幾個部門、蓋十幾個公章,耗時費力。今年以來,內蒙古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度推動簡政放權,先後取消和下放114項省級審批。與此同時,各盟市、旗縣的行政審批事項也普遍減少了1/3以上。
今年,內蒙古對自治區本級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確定自治區本級32個部門和單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同時進一步鎖定了改革底數,形成了4個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目錄,包括保留目錄、分級審批目錄、下放目錄、取消目錄。目前,自治區本級保留行政許可項目247項,分級許可項目52項,下放許可項目52項,取消10項。各廳局、部門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在各自的政務門戶網站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並聽取社會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
據瞭解,進入自治區本級保留、分級審批和下放目錄的審批項目,都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其他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能進入目錄。
內蒙古法制辦主任孫惠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不能光看數量,而是要更加注重其『含金量』。只有著力推動那些涉及利益深、對有關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才能真正為企業和群眾鬆綁減負。」
除了釐清並公佈了自治區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外,還統一了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依據和標準,同時部署了全區各級政府行政權力梳理及權力清單建設工作。力爭2015年6月底前出台自治區本級權力項目初步清單,通過全面優化許可流程,明年年內建立起全區各級政府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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