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白明珠 20日 內蒙古報道)近日,內蒙古包頭市原公路局副局長、包頭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楊灝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賄罪獲刑。法院判處楊灝有期徒刑5年,因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其非法所得76.33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悉,2013年7月,內蒙古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賄罪依法決定逮捕楊灝。2014年2月,此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因案情重大複雜,為確保審理無誤,被延遲審查起訴時間。檢察機關調查中發現,王銘及其妻子名下共有資產折合人民幣594.65萬元。其中包括房產6套、車輛1台、股票賬戶資金332.19萬元以及銀行存款。另外,楊灝還投資了20萬元與朋友合作做工程。其中,72.33萬元王銘不能說出合法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