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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湖南省法制辦回應省長信箱投訴稱,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已經失效。 【文匯網訊】工作6年,就因為普通話水平不達標,教師初級職稱審批始終通不過。11月20日,據湖南湘西保靖縣教工家屬彭軍說,為評初級職稱,他已為此多次走訪多個政府部門,事後才從湖南省法制辦明確獲知,問題出在已失效的州政府文件。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20日,保靖縣人社局工作人員回應稱,2006年州政府文件出台後,保靖縣一直在施行。此後,並未接到失效通知,所以普通話仍是職稱審批硬性要求。
2008年,在保靖縣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中,全日制大專畢業,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妻子王蘭(化名)應聘,成了一名鄉村小學英語教師。在從教一年見習期結束後,考試合格並辦理了轉正定級手續,2009年評為優秀教師。
彭軍稱,根據人職發【1991】11號文件和湘人發【2001】55號文件,於2011年已經見習期滿3年的王蘭,可以直接獲得初級職稱資格,而這一年,在學校領導建議下,她準備申請「助理」職稱,但最後被保靖縣人社局職改部門擋了回去,理由是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要求英語教師的普通話達到二級甲等水平」。
這份州政辦【2006】07號文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各行業的普通話等級要求:國家公務員應不低於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一般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幼兒、語文、外語、音樂教師的普通話應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文件出台後,一些從事工作多年普通話水平未達到二級甲等的教師,無法申請職稱。據王蘭介紹,在她所在的鄉鎮教學片區,有8位教師,也因為普通話水平的限制,目前沒有進一步取得職稱。
為了取得二級甲等的普通話資格證書以評職稱,王蘭已經前後考了三次,可每次都只獲得二級乙等資格。而在保靖縣某鎮小學的一位老教師,在州政辦【2006】07號文件實施前,入職後先後順利完成了初級、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可2010年申請高級職稱時,因為普通話水平「不達標」,而未能申請成功。
據當地教師介紹,沒有獲得初級職稱的教師,也享受不到湖南省國家連片特困地區教師人才每月700元的津貼,而且其他待遇也比已經獲取初級職稱的教師要少,一年大約比有初級職稱的教師少1萬多元。
為此,彭軍先後找了保靖縣、湘西州以及湖南省相關職能部門,但保靖縣人社局職改部門以執行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為由,明確普通話水平要達到二甲。
20日,保靖縣人社局工作人員也明確告訴記者,英語教師執教,評定資格的條件中,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水平,遵循的是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另外,該文件是湘西州政府部門上報,有待審批的「政辦」號文件,是否通過審批,以及是否失效,保靖縣人社局未收到相關通知,所以,文件中相關要求仍在執行。
2014年7月31日,湘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州政辦函【2014】79號文件,公佈規範性制度性事務性文件清理結果,在規範性制度性事務性文件目錄清單中,並未出現州政辦【2006】07號文件。
另外,在2014年7月23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處理省長信箱投訴時,明確指出,保靖縣依據執行的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已經失效,還明確指出,湘西州應該和國家、省裡有關規定保持一致。
20日,記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文件處工作人員核實瞭解到,湘西州政辦【2006】07號文件確實已經失效,另外,對於湘西州在農村推進幼兒、外語、音樂教師普通話水平工作,應與國家、湖南省裡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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