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就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委員會)2014年報告中有關香港的部分,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言人)20日回應指,美方報告內容偏頗,就香港政制發展議題作出失實和誤導的指控。報告顯示委員會並不了解香港政制發展的實際情況。外國政府和國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發言人表示,美方報告沒有考慮到香港特區的憲制設計。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出的決定而成立。根據《基本法》(一部全國性法律,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在討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必須注意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亦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既要向香港特區負責,亦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長官人選在當地透過選舉產生後,仍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方可就任。
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源於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的第45條。普選辦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中英聯合聲明》中完全沒有提及普選,普選作為最終目標是在《基本法》首次提出的。自回歸以來,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一直按照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向普選的最終目標邁進。
發言人指,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區可以在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走的重要一步。若能凝聚共識,500萬合資格選民可在2017年透過“一人一票”,投票選出香港下一任首長。特區政府將會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諮詢公眾,並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修正案。屆時,社會各界便可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一些具體安排作更深入和務實的討論。
發言人表示,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及決定,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具體選舉辦法,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具體程序等議題,仍有待諮詢。委員會對這些事實完全視若無睹,卻對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就推動政制向前發展、讓香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如期於2017年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任首長所作出的努力提出指責。
發言人還表示,香港警方一直根據香港法律,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地處理所有公眾活動。特區政府一向勸喻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使有關活動得以和平有序、不妨礙警方維護法紀的方式進行。特區政府再次呼籲所有自9月下旬開始非法霸佔道路的示威人士應盡早移除障礙物、和平有序離開。香港是法治之都,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有關“佔中“的非法行為,讓社會秩序和市民生活得以盡快回復正常。警方會在適當時候採取合適及果斷的行動。
發言人說,根據《基本法》第14條,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區的社會治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有足夠能力處理香港內部的治安情況。在處理“佔中“一事上,特區政府無意要求駐軍提供協助。
發言人還表示,對委員會基於失實和誤導的指控,建議應重新制定美國-香港政策法,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和國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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