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據經濟日報報道,《通知》提出5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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