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1年10月27日,廣東中山女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看守所關押的一年裡,她隱瞞身份,事事低調,別人問她以前幹什麼工作,她就說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直到離開看守所前往女子監獄服刑,同室獄友都沒人知道她是個「市長」。當她準備以同樣的身份和姿態,度過在廣東省女子監獄的刑期時,入獄第一天就被同室獄友認出了市長身份,隨之,少數獄友就把仇官仇富心態發洩在她身上。
廣東省紀委主辦的《廣東黨風》雜誌曾發文披露這位昔日「明星市長」服刑的一些細節。
2013年5月8日上午,雨後的廣州,空氣格外清新。廣東省女子監獄服刑人員會見室,一位中年婦人畢恭畢敬地坐在椅子上,平靜的眼神,生硬的微笑,仍然難掩一絲絲侷促。頭上略顯蓬鬆的白髮與窗外的翠綠形成鮮明的對比。她接過一杯白開水,恭謙地點頭,口中重複「謝謝」,之後把目光投向身旁的管教幹警,等待下一步指示……如果不是囚服胸牌上的名字提醒,很難有人將眼前這個略顯佝僂的中年婦人與「中國十大品牌市長」聯繫起來,她就是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而這位「明星市長」,2010年5月卻因經濟問題兩規,2011年10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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