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達明 天津報道)11月25日,天津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第一批)30起「村官」腐敗案件。這是今年7月以來,天津專項整治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取得的成果之一。專項整治期間,天津共立案查辦111件,給予黨紀處分53人,政紀處分7人,移送司法機關46人。
7月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向天津市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天津「農村基層腐敗不容輕視」,建議天津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在農村基層等重點領域,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從嚴懲處、從嚴執紀,形成強大震懾。此後,天津開展了上述專項整治活動,整治的重點是農村基層幹部「截留、挪用、侵佔、貪污國家惠農資金,換屆選舉拉票賄選」等。明確把「影響惡劣、小官大貪、多錯並存、利用職權為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侵佔國家集體農民利益等」作為查處標準,不給「蒼蠅」式腐敗留下生存空間。
|